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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烧伤专业高级资格评审能力、水平条件

2012-07-30 09:5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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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烧伤专业高级资格评审能力、水平条件

烧伤专业(一)必备条件(省级医院、设区市级医院)

1、成功治愈烧伤面积50%以上病人,同时三级烧伤30%以上,主任医师必须成功治愈烧伤面积80%以上,同时三度烧伤50%以上病人。

2、成功救治中度吸入性损伤病人,主任医师必须成功治愈重度吸入性损伤病人。

3、能组织成批烧伤病人的治疗。

4、掌握烧伤脓毒症的防治。

5、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5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设区市级医院:主任医师要求4条,副主任医师要求2条)

1、完成和指导切(削)痂植皮术。

2、完成复杂烧伤疤痕挛缩畸形整形手术(手、面、颈或腋窝疤痕)。

3、熟练完成微粒皮移植或皮浆移植。

4、掌握血管移植。

5、掌握吻合血管、游离皮瓣移植术或游离大网膜移植术。

6、掌握血管植入、皮瓣预构术。

7、掌握皮瓣或皮管移植术。

8、掌握脱细胞异体(种)真皮、自体大张皮异植术。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完成本专业较大、较复杂手术;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 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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