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局)、卫生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新钢公司人事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厂矿职工医院、民营医院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全市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计委《关于2014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7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方式
凡符合《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规定,今年拟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均须参加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报。
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全省统一组织实施。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正高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取得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
(二)申报副高资格:①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③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④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期间取得本科以上学历;⑤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受聘主管护师满5年。
(三)破格申报条件:①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破格申报正高资格;②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破格申报副高资格。
(四)如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卫生专业的技术人员,按乡镇卫生院(血防组)申报副高资格(否则按城镇条件申报)。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工作履历表》、历年《工资审批表》、农村工作经历证明)。
1、医学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医疗卫生10工作薄10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医学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医疗卫生10工作薄10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18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试内容、专业与级别设置
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
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工作选择相应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试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档次相一致。开考专业详见《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1)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未开考的专业请申报人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由单位核实后交考点,考点审核后汇总报考区。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白底数码相片一张,打印《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5月9日。
五、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原件或单位聘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和《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到市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打印确认单,由考生签名确认。报名确认完毕,不允许再更改报考专业。
资格审查和确认时间:2014年5月22日
六、考试时间
2014年6月21日。
七、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八、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九、其他有关问题
(一)受组织派遣正在参加援外、援疆无法参加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予考试。
(二)对国家规定必须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执业类别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
(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采用网上打印方式发放,自2014年6月16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附件1: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代码 | 专业名称 | 代码 | 专业名称 | 代码 | 专业名称 |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4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 079 | 中医皮肤科 | |
002 | 呼吸内科 | 04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 080 | 中医肛肠科 | |
003 | 消化内科 | 042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 081 | 推拿科 | |
004 | 肾内科 | 043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 082 | 中药学 | |
005 | 神经内科 | 044 | 临床营养 | 083 | 职业卫生 | |
006 | 内分泌 | 045 | 医院药学 | 084 | 环境卫生 | |
007 | 血液病 | 046 | 临床药学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
008 | 传染病 | 047 | 护理学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
009 | 风湿病 | 048 | 内科护理 | 087 | 放射卫生 | |
011 | 普通外科 | 049 | 外科护理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
012 | 骨科 | 050 | 妇产科护理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
013 | 胸心外科 | 051 | 儿科护理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
014 | 神经外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
015 | 泌尿外科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092 | 卫生毒理 | |
016 | 烧伤外科 | 054 | 超声医学技术 | 093 | 妇女保健 | |
017 | 整形外科 | 055 | 核医学技术 | 094 | 儿童保健 | |
018 | 小儿外科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019 | 妇产科 | 05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
020 | 小儿内科 | 05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0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
021 | 口腔医学 | 0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111 | 心电图技术 | |
022 | 口腔内科 | 0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
024 | 口腔修复 | 063 | 普通内科 | 109 | 输血技术 | |
025 | 口腔正畸 | 064 | 结核病 | 125 | 疼痛学 | |
026 | 眼科 | 065 | 老年医学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66 | 职业病 | 103 | 地方病控制 |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67 | 计划生育 | 108 | 消毒技术 | |
029 | 肿瘤内科 | 068 | 精神病 | 110 | 药物分析 | |
030 | 肿瘤外科 | 069 | 全科医学 | 112 | 脑电图技术 | |
0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
032 | 急诊医学 | 071 | 中医内科 | 114 | 中医肿瘤学 | |
033 | 麻醉学 | 072 | 中医外科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
034 | 病理学 | 073 | 中医妇科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
035 | 放射医学 | 074 | 中医儿科 | 119 | 介入治疗 | |
036 | 核医学 | 075 | 中医眼科 | 120 | 重症医学 | |
037 | 超声医学 | 076 | 中医骨伤科 | 121 | 中医护理 | |
038 | 康复医学 | 077 | 针灸科 | |||
0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078 | 中医耳鼻喉科 |
附件2: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确认考点: 报名序号:
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别 | ||||
证件类型 | 证件编号 | |||||
出生日期 | 民族 | |||||
现有资格信息 | 报考级别 | 拟申报资格 | ||||
现有技术资格 | 现有资格取得年月 | |||||
执业类别 | 申报专业 | |||||
报考专业 | 现有资格聘任年月 | |||||
教育情况 | 参评学历 | 参评学位 |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
工作情况 | 单位名称 | |||||
从业年限 | 单位所属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地址 | ||||||
备注 (是否破格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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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盖章 | ||||||
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月日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
考区审查意见 考区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
备注: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