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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统筹规范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0〕34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及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精神,根据原人事部《网站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我市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做了相应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统筹规范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对部分专业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取得该执业资格人员,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应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三、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市职改办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执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四、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对照关系。
序号 | 执业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可聘任的 | 备注 | |
专业技术职务 | |||||
1 | 执业药师 | 人发[1999]34号 | 主管药师 | 不含药品使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 |
或主管中药师 | |||||
2 | 造价工程师 | 人发[1996]77号 | 工程师 | ||
或经济师 | |||||
3 | 注册税务师 | 人发[1996]116号 | 经济师 | ||
4 | 企业法律顾问 | 人发[1997]26号 | 经济师 | ||
5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人发[1999]39号 | 工程师 | ||
6 | 价格鉴证师 | 人发[1999]66号 | 经济师 | ||
7 | 棉花质量检验师 | 人发[2000]70号 | 工程师 | ||
8 | 房地产估价师 | 建房[1995]147号 | 经济师 | ||
9 | 房地产经纪人 | 人发[2001]128号 | 经济师 | ||
10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人发[2002]87号 | 工程师 | ||
或经济师 | |||||
11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人发[2002]106号 | 工程师 | ||
12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人发[2002]116号 | 经济师 | ||
13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初级资格 | 国人部发[2003]39号 | 技术员 | 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 |
或助理工程师 | |||||
中级资格 | 工程师 | ||||
高级资格 | 高级工程师 | ||||
14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国人部发[2004]13号 | 工程师 | ||
15 | 管理咨询师 | 国人部发[2005]71号 | 经济师 | ||
或会计师 | |||||
16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 国人部发[2006]51号 | 技术员 | 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 |
或助理工程师 |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工程师 | ||||
17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 | 初级资格 | 国人部发[2006]10号 | 技术员 | 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 |
或助理工程师 | |||||
中级资格 | 工程师 | ||||
18 | 广告专业 | 助理广告师 | 国人部发[2007]116号 | 助理经济师 | 需符合《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 |
广告师 | 经济师 | ||||
19 | 招标师 | 国人部发[2007]63号 | 经济师 | 需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 | |
20 |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 外销员 | 人发[2002]70号 | 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其它经济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 |
国际商务师 | 国际商务师或其它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 ||||
21 | 物业管理师 | 国人部发[2005]95号 | 经济师 | ||
22 | 注册计量师 | 一级注册计量师 | 国人部发[2006]40号 | 工程师 | 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 |
二级注册计量师 | 助理工程师 | ||||
或工程技术员 | |||||
23 | 注册测绘师 | 国人部发[2007]14号 | 工程师 | 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 | |
24 |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初级资格 | 人发[2000]123号 | 工程技术员 | 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 |
或助理质量工程师 | |||||
中级资格 | 质量工程师 | ||||
25 | 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 | 人发[2003]21号 | 翻译 | 需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 |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 | 助理翻译 | ||||
26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初级资格 | 人发[2001]86号 | 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 需符合《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 |
中级资格 | 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
五、本通知印发后,国家对有关执业资格制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实施;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