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2020年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通知已经发布,为帮助各位考生及时了解详情,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官方内容如下: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在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基层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范围
1.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及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的其它有关基层医疗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要求申报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也可按要求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
2.按照《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鲁人社规〔2017〕19号)要求,申报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
3.基层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包括正高和副高两个级别。已经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基层卫生技术正高级职称;但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全省统一的卫生正高级职称时,需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副高级职称后申报。
二、申报、报送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审查、主管部门、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相关政策要求
(一)按照评审通知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受理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副高级及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区县、各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量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根据日照市人才引进政策以及《日照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日人社发〔2016〕47号)有关规定,我市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带头人,以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单位的岗位限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引进单位的岗位限制。
(三)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等有关规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另实行以下政策。
1.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岗位中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以及获得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奖励,均可作为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
3.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四)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
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方可申报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申报人员按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加盖现工作单位的公章。
(七)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须完成到基层服务的要求。
(八)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其中申报基层卫生技术的,任现职期间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并提交相关进修证明材料。
(九)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十)破格申报的,须符合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标准要求,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破格晋升的必要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规定,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直通车”制度,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十二)援外、援川、援疆、援藏、援青、扶贫协作重庆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对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职称予以倾斜。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破除“唯论文”倾向,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历、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十四)批准纳入全省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扩大“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及材料申报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扩大“双自主”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办字〔2020〕97号)有关要求执行。
(十五)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项等材料截止时间至2020年9月30日。
(十六)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的规定执行。
四、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申报卫生副高级、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四。
报送地点:市卫生健康委312房间
联系电话:0633-7960730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531-81919792
五、有关要求
(一)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可通过会议学习、现场答疑、发放资料、公布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掌握申报标准和条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好材料的填写、审核和报送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材料应由各呈报单位负责上报,不收取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材料。
(三)各单位要强化公示制度,实现申报、推荐全过程公开,严禁简化程序,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四)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基层卫生技术申报人员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情况相关证明材料需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医务科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发现材料造假的,除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外,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范围内通报。
(五)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以上就是“山东日照2020年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通知”实践能力考试要求”的全部内容,由医学教育网搜集提供。更多考试动态、考试辅导内容请继续关注此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