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29号)有关要求。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到基层服务经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三)根据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有关要求,从2023年起,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卫生系列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2023年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可先评后考),其中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须提供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其他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的人员,须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了解更多:江苏省关于开展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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