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官方内容如下: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综保区党群工作部,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公共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报送2020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申报评审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申报基层卫生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标准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20年度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执行。
(一)标准条件
1.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晋升条件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9号)要求执行。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威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提交由威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出具近五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在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打印近五年公需科目不低于30学时的《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书》。
5.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关于做好威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威人组发〔2019〕11号)等规定执行。
2.公立医院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派的业务院长、对口支援、百个支部援基层、医疗专家下村巡诊等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时间累计计算,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填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2)。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即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申报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有关规定执行。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8.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
9.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10.申报人员按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加盖现工作单位的公章。
11.根据原威海市卫生局《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卫政〔2010〕25号)规定,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须完成到基层服务的要求。根据省人社厅、原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9号)规定,晋升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须完成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要求。
12.破格申报的须符合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标准要求,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破格晋升的必要条件。
13.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项等材料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
14.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鲁政办发明电〔2020〕10号、鲁办发电〔2020〕40号、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6号、威人组发〔2020〕3号、威疫情处置组发〔2020〕58号等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职称予以倾斜。
15.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按规定直接申报参评相应层级的职称。
16.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三、申报推荐要求及审查、审核责任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具体操作可参考《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操作指南》。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材料填报及提交要求,详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直通车·职称评审”专栏《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操作指南》。同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正反面打印,3份原件,复印件7份。申报人员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
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指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4份,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3份。
3.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该总结须经单位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真实性。
4.提交全日制学历、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专科起点的本科需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同时携带申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事业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能正常查验学历信息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等能正常查验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及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6.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原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2015-2019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8.《“六公开”监督卡》1份。
9.执业注册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专业的申报人员提交相应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申报护理专业人员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10.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专业且在病房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能够充分体现申报人任期内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不能提供病历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病房工作证明,说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11.申报人员有行政职务的须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破格晋升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1份,报告中写明符合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中的第几条、第几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3.《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原件。
14.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1)论文/著作。提交论文或著作的原件,经SCI收录的文章须提交具有相关检索资质机构出具的合法性检索打印页面及检索证明,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论文和著作累计不超过3件。
(2)专利、课题。累计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或结题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
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公章,已结题的提交结题相关材料;
已结题的立项类科研成果须提交相关立项材料。
(3)获奖、其他。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文件、佐证材料原件,累计不超过3件。
15.经组织安排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援青、扶贫协作重庆、援鄂等一线疫情防控工作、选派的业务院长、对口支援、医疗专家下村巡诊等医疗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条件的,据实填写情况,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6.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17.平转或转岗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本单位出具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参照上述要求,但对论文不做硬性规定,以专题报告或原始病案资料、工作总结、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等相关材料替代,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申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 号)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申报人也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二)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填写《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3)。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提交《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4)。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 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 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情况填写《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5)。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提交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卫生职称评审工作承诺书》(附件6)。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呈报部门呈报
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1.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市直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各医疗保健集团负责统一组织市直成员单位的职称申报和材料呈报工作。
呈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送审报告1份。主要说明本年度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申报人员数量等内容。
2.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呈报部门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可通过会议学习、现场答疑、发放资料、公布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掌握申报标准和条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好材料的填写、审核和报送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材料应由各呈报单位负责上报,不收取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材料。
(三)各单位要强化公示制度,实现申报、推荐全过程公开,严禁简化程序,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四)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五)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申报评审2020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须参加“人机对话”专业测试,考试成绩作为市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时的重要参考。由呈报部门汇总填写《2020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人机对话”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7,其中,符合人机对话免试条件的,也需将个人信息汇总填写在列表最后,无需填写考试科目,在备注栏填写“免试”及理由,由单位出具免试情况说明,并经呈报部门审核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10月23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选择《卫生技术人机对话考试专业代码》(附件8)中的一个科目参加考试,必须严格按照附件8的代码和名称填写,不得更改。呈报部门应认真核对汇总,确保无误。申报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分表填写。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于2020年10月30日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及评审费报送到指定地点。
报送地点:威高民俗文化邨4号楼102室
联系电话:0631-5300009
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60元。
所有附件:山东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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