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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12-01 08:5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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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公共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我市组织申报2021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卫生技术系列相应级别职称。在我市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诊所、村卫生室等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技术系列相应级别职称。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标准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21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执行。

(一)标准条件

1.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标准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专业申报人员应在学历、资历、工作量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见附件4。基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申报由我市组织的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威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提交由威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出具近五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在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打印近五年《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书》。

5.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关于做好威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威人组发〔2019〕11号)等规定执行。

2.公立医院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派的业务院长、对口支援、医疗专家下村巡诊等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填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5)。事业单位中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兼职审批手续的“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有关规定执行。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8.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3)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

9.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10.申报人员按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现工作单位应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申报材料加盖现工作单位的公章。

11.根据原威海市卫生局《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卫政〔2010〕25号)规定,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须完成到基层服务的相关要求。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1〕3号)规定,晋升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须完成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要求。

12.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量、论文著作、科研专利、表彰奖励、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卫生标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科普作品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13.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鲁政办发明电〔2020〕10号、鲁办发电〔2020〕40号、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6号、威人组发〔2020〕3号、威疫情处置组发〔2020〕58号等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职称予以倾斜。

14.批准纳入全省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扩大“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及材料申报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扩大“双自主”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办字〔2020〕97 号)和各改革试点单位方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15.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具体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及所在单位、呈报单位审查责任等详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手册》(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内容,可通过会议学习、现场答疑、发放资料、公布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掌握申报标准和条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好材料的填写、审核和报送工作。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按程序由各呈报单位负责集中审核上报,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三)各单位要强化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工作方案(办法)、个人专业工作量和其他申报信息、拟推荐申报人选情况等要全过程公开,利用现场公示、内网公示、涉及人员所在科室公示等各种形式,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其中,拟推荐申报人选名单及个人专业工作量等申报材料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及涉及隐私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严禁简化程序。在推荐过程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四)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五)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用人单位负有对个人申报情况和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审查责任,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要将《意见》中对各专业人员的工作量、工作时间等要求,作为单位推荐环节的“门槛性”申报条件。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不得将论文、科研、奖励、出国(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必要条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将失信人员行为信息予以记录。

(六)申报评审2021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须参加“人机对话”专业测试,考试成绩作为市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时的重要参考。由呈报部门汇总填写《2021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人机对话”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2,其中,符合人机对话免试条件的,应在备注栏填写“免试”及理由,由单位出具免试情况说明,并经呈报部门审核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12月1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选择《卫生技术人机对话考试专业代码》(附件13)中的一个科目参加考试,必须严格按照代码和名称填写,不得更改,呈报部门应认真核对汇总,确保无误。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于2021年12月20日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及评审费报送到指定地点。

报送地点:环翠区青岛北路28号卫生大厦7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631-5300009

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附件

以上“威海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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