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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之培训考核,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第二十九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培训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考核的考务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
第三十一条 培训结业考核包括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医学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和相关人文知识。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重点评价住院医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
第三十二条 培训对象申请参加培训结业考核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培训过程考核合格;
(二)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第三十三条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制定培训考核实施办法,并对培训基地的过程考核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组织实施或指定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结业考核。
第三十四条 培训基地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组织结业考核报名、资格初审。
第三十五条 省卫生计生委对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颁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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