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工资收入低、绩效分配不公、乡村医生收入难有制度保障等问题一直制约着乡镇医疗的长远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吉林省基层医改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和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强调,要切实解决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积极性不高、发展动力不足、运行活力不够等问题,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现将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基层医生绩效工资按新标准执行
吉林省此次《通知》要求,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
Q1平衡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
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Q2三类基层医疗机构有绩效倾斜
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向功能任务发挥好、群众满意度高以及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等情况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具体核定公式整理如下:
工资总额=国家和省规定应发工资额+编外用工工资额+奖励工资+绩效工资总量。
1.国家和省规定应发工资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规定绩效工资。
2.编外用工工资额=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报酬+临时用工人员工资报酬+特岗计划招聘等其他工资。
3.奖励工资额=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奖补性支出+其他奖励性支出。
4.绩效工资总量=(医疗收入-成本费用-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计提系数(0.6~0.9)。
注:医疗收入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包括基础性服务包服务费和个性化服务包服务费)。成本费用需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及财政工资性补助收入。
坚决避免出现乡镇卫生院与村医“争口袋”问题
在基本公卫制度执行以来,关于公卫经费的分配问题一直有所争议,对此,在此次《通知》文件中,吉林省明确要求:坚决避免出现乡镇卫生院与村医“争口袋”问题!
其强调,用于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要单独列支,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同时统筹兼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相关工作任务量和考核结果,一并相应核定专项补助资金。
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全年四季度严格按序时进度拨付,确保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村医补助发放程序,通过银行卡,规范发放村医补助,做到公开透明。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编制内外同岗同薪同待遇
在绩效分配层面,文件提出如下要求: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分配办法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知识价值为导向,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有突出业绩人员、患者满意度高的家庭医生团队倾斜。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需要,根据岗位特点自行设置绩效工资具体项目(最多不得超过10项)。
(3)全科医生岗位津贴项目可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津贴标准按不低于全科医生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的20%核定。
(4)加强编外人员聘用管理,编外人员聘用计划应报主管部门审核,统筹考虑编外人员工资待遇,力争做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根据文件要求,针对以上政策,全省“医共体”建设试点县要在2021年3月底前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其他县市,要在2021年9月底前落实到位。
基层医疗机构工资收入低、绩效分配不公、村医收入难有制度保障等问题一直制约着乡镇医疗的长远发展。毫无疑问的是,此次吉林省在保障基层医生待遇方面已经跨出了制度性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