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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之培训实施,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培训实施
第二十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依据国家培训标准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
第二十五条 已具有临床医学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由培训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时间及内容。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减免时间不超过1年,医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减免时间不超过2年。
培训基地必须为符合培训年限减免条件的人员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并将培训方案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二十六条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住院医师培训招录、培训实施、质量评估、考核认证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和考核手册并妥善保存,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培训和因考核不合格的,培训时间可顺延(最长不超过2年),须由本人申请,培训基地同意,培训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延长期内只签订培训协议,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对弄虚作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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