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专科规模及设置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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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展
环境(20) |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10 |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组织结构完善合理、执行好得10分;每缺一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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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
10 |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10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5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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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模
及设置(110) |
急诊科的规模与面积相适宜 |
15 |
急诊科的面积应满足不同专业需求的独立诊室(内、外、妇产、眼、耳鼻喉、口腔)得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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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满足不同专业需求的独立诊室(内、外、妇产、眼、耳鼻喉、口腔)、观察室、抢救室、手术室、监护室,设施、设备能满足各功能区的需求。 |
30 |
各功能区相对独立。抢救室有与抢救床位数(≥5张)相适应的简易呼吸器(简易呼吸器:床位数<1:2)、监护仪(监护仪/固定抢救床位<1:2)、除颤器、心电图机、洗胃机、床旁摄片机、气管插管器械、床旁快速检测POCT(血气、电解质、心梗三项、BNP/NTProBNP等),总分10分;急诊监护室拥有≥10张监护床,有与监护床位数相适应的简易呼吸器、监护仪、除颤器、心电图机、气管插管器械、抢救车、血流动力学监护设备,总分10分;急诊诊区和观察室均有床位(≥25张)、除颤仪、抢救车、心电图机、气管插管器械、简易呼吸器、吸氧及负压吸引器,总分10分。全达标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有独立的挂号室、药房、收费部门及供急诊科专用的辅助检查部门(放射、检验、B超、CT)等,并能满足 |
20 |
急诊科完全独立使用,急诊科专门的辅助检查部门完全专用且24小时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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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诊功能及设备 |
10 |
有分诊区域得3分;有分诊标准得3分;分诊流程合理得2分;有必备的分诊设备得2分(体温计、血压计、血氧饱和度仪、血糖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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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的备用诊室且设备齐全(满足精神病或传染病的就诊需要)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备 |
10 |
有独立备用诊室且设备齐全得10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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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区与支持区(检验、放射、药房、收费)布局合理,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治疗半径 |
10 |
有专供急诊使用的支持区,诊疗区与支持区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治疗半径,得10分;没有急诊专门使用的支持区,扣5分,诊区与支持区>50米,布局有缺陷扣5分。 |
|
急诊科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口通道,并应有醒目的路标及标识 |
10 |
有普通患者与危重患者分流通道的得5分,有急救车专用通道及专用停靠处得3分,路标及标识醒目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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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应设有急诊通讯装置,并能完全符合急诊工作需要(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 |
5 |
完全符合、覆盖全面齐全得5分,部分覆盖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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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支撑
条件(20) |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急诊专科发展需要 |
10 |
医院各科齐全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5分,设施设备满足需要得5分。 |
|
相关科室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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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科室
管理
(15) |
科室有详细的发展规划、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
5 |
有科室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得2分;计划现实合理得1分;有落实的措施得2分。 |
|
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
5 |
有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培训记录得5分;有操作规范、没有培训记录得2分;均没有,不得分。 |
|
科室有质量管理方案和风险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 |
5 |
有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和质量会议记录的得5分,仅有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得3分,仅有质量会议记录得2分。 |
|
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150 |
|
5 |
急诊
技术
团队
配制(40) |
医生的配备要满足急诊工作和发展需要,急诊科固定医师人数占急科室所需要医师的80%以上 |
20 |
评估前3年,急诊科固定医师>80%得20分;60%--79%得10分,<60%不得分。(查医院人事处三年固定编制) |
|
护士的配备要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固定人数90%以上,就诊区护士与患者比例1:10;留观床护比例2: 1;监护室床护比例1:2.5 |
20 |
护士配备符合全部要求要求得20分;配备比例1项不够扣5分。 |
|
6 |
医师
队伍(15) |
年龄结构 |
5 |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中青年(30-50岁)>60%得5分。年龄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不得分。 |
|
学历结构 |
5 |
学历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本科学历为100%,硕士及以上学历35%各得2.5分。学历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不得分。 |
|
职称结构 |
5 |
符合高级15%,主治医师40%的要求得5分;一项不符合得3分;两项不符合得2分;均不合格不得分。 |
|
7 |
护士
队伍(20)
|
急诊科护士长是从事急诊专业五年以上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任职 |
10 |
符合两项条件得10分;符合1项条件得5分。 |
|
学历结构,急诊科护士大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70%以上 |
5 |
符合条件得5分,不符合条件得2分。 |
职称结构,护师以上人员占总人数60%以上 |
5 |
符合条件得5分,不符合条件得2分。 |
8
|
学科带头人(45) |
学术地位 |
15 |
急诊工作5年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5年5分;博导5分,硕导得3分(以高值算1次);国家级学术团体委员任职得3分;中华期刊任职得2分。(以证书为准) |
|
临床能力 |
20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5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5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得5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得5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10 |
评估3年内,指导毕业研究生≥6名得3分,每少一名减1.5分;评估前3年,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得3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与急诊相关论著通讯作者1篇得1分,可累计加分封顶3分;评估前3年,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作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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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学术
骨干(20) |
数量 |
5 |
有明确的学术骨干,从事急诊专业5年且副高职称≥3人得5分,能够满足急诊(但人数<3)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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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地位 |
5 |
任包括中华级杂志期刊编委通信编委及全国青年委员:每项每人职务得2分,不符合需要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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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能力 |
5 |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对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有全国年会大会发言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者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1分。取所有学科骨干的平均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5 |
指导研究生毕业1名得1分;评估前3年,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得1分;评估前3年,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得1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论著1篇得2分,无者不得分。取所有学科骨干的平均分。 |
|
10 |
人才培养
(10) |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
7 |
培养方向明确得3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2分。 |
|
人才进修学习情况 |
3 |
评估3年内,到国外专业进修(>3个月)人次数超过3人次得3分,1人次得1分。 |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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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整体实力救治水平(120) |
平均年急诊人数 |
15 |
评估前3年,急诊年均人次每年8万人次得10分,每增加1万累加1分。低于8万人次不得分,直至封顶分,除外儿科急诊人数。 |
|
平均年抢救人次 |
15 |
评估前3年,每年急诊人数5%为抢救病人次得10分,每增加1%加1分,直至封顶分,每降低1%减2分。除外儿科急诊抢救人数。 |
|
抢救成功率 |
15 |
评估前3年,抢救成功率≥92% ,得15分;≥85%,得10分,<85%不得分。 |
|
观察室出观人数 |
15 |
评估前3年,每年出留观总人数1万得12分,每增加1万得1分满分,不超过最高分。 |
|
急诊病谱 |
30 |
评估前3年急诊收治急性冠脉综合症、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呼吸衰竭、肺动脉栓塞、多发伤、急腹症、消化道出血、肾功能衰竭、急性中毒的住院病例占入院15%得20分,每增加1.5%加1分,直至封顶分。 |
|
危重病例比例 |
30 |
评估前3年,急诊监护室收治病种清单涵盖疾病少于20种,或病例少于200例/年不得分。收治病例APACHEⅡ评分≥18分的,比例>60%得30分,每下降5%扣3分,低于3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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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急诊诊治及急救技术应用能力(150)
|
能否全面开展成人急症的诊治工作 |
30 |
能够全面开展成人诊治的专业(内:神经、心脏、呼吸、消化、血液、内分泌、风湿免疫、急性中毒,外:神外、心胸外、腹部外科、泌尿外、骨、血管外、及妇产、眼、耳、鼻、皮、口腔),齐全得30分,缺1项专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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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种诊治能力(明确由急诊收住各科病例) |
30 |
提供5份疑难病种病例,反映本科最高诊疗水平的疑难病种病历。根据疑难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每1份病例6分,酌情打分。 |
提供5份疑难病种病例 |
危重病诊治能力 |
30 |
提供5份危重病病例,反映本科最高诊疗水平的危重病种病历,根据危重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每1份病例6分,酌情打分。 |
提供5份危重病病例 |
基本急救技术应用 |
30 |
评估前3年,平均每年动静脉穿刺置管术150例、胸腔闭式引流术30例、清创缝合术600例、洗胃技术300例、气管插管术300例、、除颤器应用100例、呼吸机(有创、无创)使用300例、三腔两囊管技术20例、监护仪使用1000例),一项例数不够扣2分,需要其他专科协助开展一项扣1分,不能开展扣2分。 |
|
危重病救治技术应用能力 |
30 |
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swan-ganz导管、PICCO)技术,每年10例、经皮气管切开术5例、CRRT技术30例、亚低温治疗技术1例、纤维支气管镜吸痰灌洗技术3例,都满足者得30分,少一项扣3分,每项少1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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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急诊监护室服务能力及水平(85) |
实施上级医师指导下的主治医师负责制。急诊监护室应有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质的医师主持急诊监护室的日常医疗工作, |
10 |
有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质的医师主持急诊监护室的日常医疗工作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
提供评估前3年急诊医师排班表及资质表。 |
科学、合理、规范救治急危重患者,请医院提供评估前3年每年10份病例 。 |
5 |
患者入住急诊监护室后24小时内未完成首次主治医师查房,不得分。 |
|
5 |
未执行患者入、出重症监护室标准,不得分。 |
|
5 |
无急危重症诊疗规范,不得分。 |
|
10 |
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重点查房不少于2次/周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
|
5 |
有疑难死亡病例讨论本且有记录得满分,有记录本无记录、患者死亡7天内未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扣1分。 |
|
5 |
严格按照急危重症的诊疗规范,实施医疗行为得满分;实施有缺陷,扣2分。 |
|
5 |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满分;有一项欠缺或一处不落实扣2分。 |
|
5 |
处置预案完备得满分;处置预案有缺陷扣2分;处置预案不合理不得分。 |
|
诊疗效果 |
10 |
每个病例诊断、治疗、处置得当得满分;一处不当扣2分。 |
请医院提供评估前3年每年5份病例 。 |
疑难病例讨论质量 |
10 |
每个病例讨论全面,水平高,得5分;讨论不全面,存在缺陷扣2分。 |
请医院提供评估前3年每年5份病例 。 |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10 |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满分;有1项欠缺或1处落实不到位,扣1分。 |
请医院提供评估前3年每年5份病例 。 |
14 |
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50) |
有完备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
10 |
处置预案完备得10分;处置预案有缺陷,扣4 分;处置预案不合理,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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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群体性三人以上伤病、中毒有独立诊疗区域 |
10 |
有独立的诊疗区域,并与正常急诊患者不交叉得 10分;不能完全做到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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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应对大型突发事件的备用物资 |
10 |
储备物资合理且数量充足得满分;储备物资有欠缺或数量不充足,扣5分。 |
|
具有影响重大的抢救案例 |
10 |
有重大抢救案例(社会影响重大)得满分(举例3例);没有,不得分。 |
|
有检伤分类标准及分类卡,流程合理 |
10 |
有检伤分类标准得4分;有分类卡得3分;流程合理得3分。 |
|
15 |
急诊绿色通道
(40) |
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具有良好的分诊能力 |
10 |
有分诊标准,分诊符合要求,分诊流程合理得10分;有欠缺得4分;没有分诊不得分。 |
|
10 |
药事部门、医学影像部门(提供普通放射、CT、MRI、超声)、临床检验部门、输血部门、医疗器械部门均“24小时×7天”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 |
|
有严重多发创伤、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脑卒中、急性中毒、急性呼吸衰竭的绿色通道 |
10 |
5类病种病例中的70%收入相应监护病房得满分,每下降10%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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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室间密切协作工作机制 |
10 |
制度健全得10分;有制度不健全得5分;无制度不得分。 |
|
16 |
辐射能力(40) |
进修医师和进修护士来源情况 |
25 |
评估前3年,平均每年进修医师护士人数之和≥50人,其中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护士之和达10名,满足二者得25分;人数每少于10人减2分,三级医院每少1人减1分;没有进修人员不得分。 |
|
技术推广情况(指新技术学习班) |
5 |
技术推广项目超过2项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
|
受邀在国内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情况(必须是中华医学会及国际学术组织主办) |
10 |
评估前3年,有2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每1次5分;没有不得分。(以证书为准) |
|
四 |
科研与教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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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学术影响(15) |
学术委员会任职 |
7 |
全国主委7分、副主委5分,常委3分,委员2分;省主委5分,副主委2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登记1次。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 |
|
学术刊物任职 |
6 |
SCI收录杂志的编委6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6分、副主编4分,编委2分;其它中国系列医学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2分,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期刊任职登记1次。 |
|
主办学术会议 |
2 |
国际性学术会议得2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积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18 |
研究方向(15) |
临床研究方向 |
15 |
有2个以上(包括2)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并且每一研究方向具有一系列研究论著发表(≥7篇至少有一篇SCI论著)得15分;一项8分;没有不得分。 |
|
19 |
科研项目(15) |
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 |
10 |
评估前3年,有≥2项得10分,每1项得5分。 |
|
部(省)级项目 |
5 |
评估前3年,有≥2项得5分,每1项得2分。 |
|
20 |
临床方向的科研成果(15)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
3 |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3分,二等奖1项得2分;部(省)级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可积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SCI收录论著、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
10 |
评估前3年,SCI收录论著每篇得1.5分;评估前3年,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0.5分;评估前3年,统计源期刊杂志得0.3分;可积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必须是论著,单位有知识产权。 |
|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
2 |
每项发明专利得2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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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学生教育(20) |
本科生教学 |
5 |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5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4分;无见习、实习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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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
15 |
评估3年内,毕业博士生(含在职)≥4人且硕士生≥10人,得15分;毕业博士生≥2人且硕士生≥8人,得10分;毕业博士生≥1人且硕士生≥6人,得8分;毕业硕士生≥6人,得5分;毕业硕士生≥4人,得3分。不达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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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继续教育(15)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5 |
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得2分,省级1项得1分,市级1项次得0.5分;举办学习班1次得1分;可积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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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医师培训 |
10 |
不是培训基地者不得分,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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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编写教材(5) |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
5 |
评估前3年,主编1部得5分、副主编1部2分,参编1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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