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基础条件 |
70 |
|
1 |
发展环境
(10) |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5 |
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满分;无专科设置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分。 |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
5 |
医院是否以二级临床专科实施业务,财务,人事管理,政策、措施齐全,得满分;未按二级专科管理不得分。 |
2 |
专科规模
(30) |
独立建制,科室布局合理 |
10 |
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并有专科挂号管理得满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减分,无独立建制不得分。 |
椅位数 |
10 |
≥8台牙科诊椅得8分,每增加1台加1分,减少1台扣2分, 满分10分。 |
每台牙科诊椅净使用面积≥8平方米(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房) |
10 |
≥8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减2分;少于6平方米不得分。 |
3 |
支撑条件
(30) |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
15 |
所在医疗机构有技工室、影像诊断室、检验室,及必要时的住院病床能满足该专业日常工作基本需求,得10分;不能满足不得分。有种植科隶属专用技工室加5分。 |
医疗设备装备及空间情况,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5 |
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和专用性.有专用手术室空间及专用设备得15分;仅有专用种植设备无专用手术室得5分,不具备得零分。 |
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200 |
|
4 |
整体实力
(30) |
形成口腔种植专业技术团队 |
30 |
形成的口腔种植专业技术团队包括口腔种植外科医师、口腔种植修复医师、护士和口腔种植专业技师;其中医护人员配备:医生≥6名,医护比例1:1 。满足得20分,不满足得5分。从事种植专业的专职技师≥3名: 满足条件得10分,不满足5分。 |
5 |
学科
带头人
(40) |
学术地位 |
20 |
前三年里国际性学术团体副职或杂志编辑以上得5分; 国内学术团体或杂志副职以上得2分;博士生导师得5分;国家级奖励得5分,省部级奖励得3分;国际会议讲学一次0.5分,国内专委会以上会议0.2分,满分不超过20分。 |
临床能力 |
20 |
评估前3年,每年门诊量500人次,满足得7分;评估前3年,年手术台数100台;满足得8分; 国内外领先的技术项目每项1分,得分不超过5分。 |
6 |
学科骨干(60) |
医师编制数量,学科梯队建设,学科骨干 |
20 |
能够满足口腔种植专科临床技术可持续发展(包括所有骨干是否专职、国内外学习背景、新技术的开展应用、学术交流、文章发表、临床科研成果申报、奖励)的需要,同时满足正高职称以上医师≥1名,副高职称以上医师≥3名,得满分;不达标得5分。 |
学术地位 |
5 |
均担任国家级二级以上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得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临床能力 |
35 |
能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7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例较高诊治能力得7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或承担开展新技术1项以上得7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或承担科内病例讨论不少于6次得7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病例会诊次数不少于3次得7分;不达标,酌情扣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值。 |
7 |
医师队伍
(30) |
年龄结构 |
10 |
老中青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得满分;不达标,得3分。 |
学历结构 |
10 |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80%,得满分;不达标,得3分。 |
职称结构 |
10 |
高级、中级、初级人员占医师总数比例为3∶4∶3,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5%范围,无高级职称不得分,结构未满足比例者得5分。 |
8 |
护理队伍
(20)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 |
10 |
人员数量能同时保证80%椅位的四手操作及手术室工作需要,结构合理,且能够满足科室前台,消毒等其它临床需要,得满分;不达标,不得分。 |
护士长能力 |
5 |
护士长在种植专业科室工作经历≥5年,管理能力强,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5 |
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平均每年≥2次 得满分;少一次减一分,无培训,不得分。 |
9 |
人才培养
(20) |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
10 |
培养方向明确,规划合理,落实到位,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
10 |
全科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达标率100%,得满分;每少一人次扣一分(出国及休假人员除外)。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350 |
|
10 |
总体水平
(60) |
独立建制的种植科室,专科特色突出。 |
35 |
独立建制的种植科室,包括专用的治疗诊室,种植室及专用种植设备;学科带头人及相关人员专业特色突出,技术水平高,专科特色突出。能够独立开展专科常规临床技术项目得10分;专业特色显著得10分;总体技术水平高,治疗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地位得15分(自报三种技术名称及查新报告);每项技术得5分。 |
平均年门诊人次和种植手术台数 |
15 |
评估检查前3年门诊挂号报表和工作报表,年均门诊量≥5000人次/年,年种植手术台数500台/年,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
诊椅使用率 |
10 |
根据三年医院的医政管理机构医疗质量年度通报(报告),核定前3年诊椅使用率,若≥95%,得满分;每下降1%扣1分;低于85%,不得分。 |
11 |
亚专科
建设
(50) |
亚专业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
25 |
亚专业、装备与专科发展相适应,人员分工(专职种植外科、种植修复和种植牙周学专业医师、专属技工等)合理,得满分,少一个专业扣5分。 |
亚专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
25 |
亚专业(种植外科、种植修复、技工加工和种植牙周学,自行提供资料)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12 |
技术特色
(50) |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
50 |
科室提供的技术名称及查新资料(3-5项),达国际先进的每项10分,国内领先的每项5分,在国内开展例数排名居前的每项3分。 |
13 |
诊治能力(90) |
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30 |
评估前3年,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开展先进技术项目,得满分。否则,酌情递减。 |
主要病种诊疗效果,并发症、合并症发生 |
30 |
种植体周围炎发生率,植骨感染率均≤3%,得满分,每增加1%减3分。 |
疑难重症诊治能力 |
30 |
科室提供诊治疑难重症病例资料3-5例,治疗方案合理,疗效确定,得满分;疑难重症程度不够减10分,效果不确定减10分。 |
14 |
创新能力
(65) |
对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计划性和实效性 |
10 |
有计划,已开展,并产生良好效益,得满分(科室提供项目及资料);无计划、未开展不得分。 |
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及新成果转化能力 |
30 |
(科室提供3项新技术名称及查新资料)本专科技术达到国内先进,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每项10分;达到国内先进,填补省级技术空白每项5分。 |
新业务、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 |
25 |
有临床研究与开发课题和新技术应用项目4-6项(科室提供名称及查新资料),转化能力强,每项得5分,满分25分。 |
15 |
辐射能力
(35) |
年诊治患者中省外患者比例 |
10 |
评估前3年,年诊治患者中省外患者比例≥20%,得满分;不达标,不得分。 |
接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来源于三级医院比例占,≥70%,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评估前3年,来源于外省医院比例占,≥5省,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
对其它医院技术帮建情况 |
5 |
对1家以上医院进行帮扶,得3分;
帮扶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得2分。 |
技术推广情况 |
5 |
在各种学术会议、继续教育学习班等推广技术每年超过2次,得满分;无推广,不得分。 |
受邀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报告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合计3人次以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报告得满分,小于3人次,不得分。 |
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180 |
|
16 |
质量概况
(60) |
合理用药 |
50 |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
病人满意度调查 |
5 |
评估前3年,≥90%得满分,每下降1%扣1分;低于85%不得分。 |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益,医患关系和谐 |
5 |
未履行知情同意(手术、麻醉、输血、有创诊疗操作、药物临床实验、手术中特殊医疗器械使用、医疗器械临床实验前、假体植入等)不得分。 |
17 |
医疗质量
(90) |
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
5 |
评估前3年,≥95%,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
5 |
评估前3年,≥95%,得满分;不开展,不得分。 |
甲级病案率 |
10 |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90%得满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
治愈患者随访制度 |
20 |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重点病种的治愈患者随访率≥5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种植治疗临床效果统计 |
20 |
重点病种有统计,且种植体3年存留率≥95%为满分;无统计0分, 有统计基本分10分,3年存留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分。 |
建立并实施专科分专业护理质量标准 |
10 |
无标准,不得分,有专科质量标准得6分,有亚专业护理标准每个加2分,满分10分。 |
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
10 |
评估前3年,≥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10 |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不达标,酌情递减。 |
18 |
门诊质量
(30) |
门急诊抢救成功率 |
10 |
评估前3年门诊意外急救成功率,≥95%,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专家门诊情况 |
20 |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二次门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
19 |
学术影响
(15) |
学术委员会任职 |
5 |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3分;省主委4分,副主委3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
学术刊物任职 |
5 |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
主办学术会议 |
5 |
评估前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5分,全国性学术会议4分,区域及省级学术会议2分。可累计记分满分5分。 |
20 |
专科方向
(5) |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
5 |
评估前3年,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21 |
科研项目
(16) |
国家级项目 |
12 |
评估前3年内(按结题日期为准),有2项以上得满分,每少1项减6分。 |
部(省)级项目 |
4 |
评估前3年(按结题日期为准),有2项以上得满分,每少1项减2分。 |
22 |
科研成果
(17)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
9 |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9分,二等奖1项6分;部(省)级一等5分,二等4分。可累计记分,满分不超过9分。 |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
4 |
评估前3年,SCI收录每篇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0.5分;统计源期刊杂志0.5分。 |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
4 |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4分,新型实用专利1分,外观设计专利0.5分。 |
23 |
接受进修
(8) |
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修情况 |
8 |
评估前3年,进修3月以上人员每年≥1名,每少一名扣2分,或每年接受1月以上进修人员≥4人,得满分;每少一名扣0.5分;未接受不得分。 |
24 |
学生教育
(14) |
本科生教学 |
7 |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满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
研究生培养 |
7 |
评估前3年,毕业博士生≥5人、毕业硕士生≥5人,得满分;少毕业一人扣0.5分。 |
25 |
继续教育
(20)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10 |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项次6分,省级一项次2分,满分10分。 |
住院医师规范化医师培训 |
10 |
评估前3年,不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医师培训基地不得分。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95%,得满分;每低5%,扣3分。 |
26 |
编写教材
(5) |
三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
5 |
评估前3年,任主编、副主编3分,编委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