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基础条件 |
70 |
|
|
1 |
发展
环境
(10) |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5 |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5分;规划欠合理得3分;无规划不得分。 |
|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
5 |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2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
|
2 |
专科
规模
(20) |
床位数 |
15 |
至少有2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60张,得12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低于60张,不得分。 |
|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
5 |
≥6平方米得5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
|
3 |
支撑
条件
(40) |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
20 |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
|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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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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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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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术
团队(15) |
整体实力 |
15 |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5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
|
5 |
学科
带头人
(15) |
学术地位 |
5 |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学会委员任职得1分;国家级期刊任职得1分。如有两个以上学科带头人,则计算平均分。 |
|
临床能力 |
5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包括转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如有两个以上学科带头人,则计算平均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5 |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得2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自然科学基金1项得1分;获得省部、直辖市级临床方面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得1分。如有两个以上学科带头人,则计算平均分。 |
|
6 |
学科
骨干(35) |
数量 |
10 |
有明确合理的学科骨干人才队伍,设6个亚专科,(亚专业带头人需副高+硕导或正高),得6分。每一个硕士生导师加0.5分,每一个博士生导师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学术地位 |
5 |
6个亚专业学科骨干应任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得5分,1名不符合需要扣1分。全国委员加1分,不超过标准分。 |
|
临床能力 |
10 |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2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包括转诊)次数10次以上得2分。计算所有学科骨干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10 |
评估前3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每5名得1分;评估前3年,主持国家级课题每项得1分,省部级课题得0.5分;评估前3年,获得省、部或直辖市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论著每1篇得0.5分,总累计分不超过标准分。 |
|
7 |
医师
队伍
(15) |
年龄结构 |
5 |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50岁以上不超过20%,40-50岁30%,40岁以下50%,一个年龄段不符合扣1分。 |
|
学历结构 |
5 |
研究生人员比例大于50%得3分,每提高10%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职称结构 |
5 |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1项不符合扣2分。 |
|
8 |
护士
队伍
(30)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
10 |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大专或以上学历占50%以上)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
|
护士长能力 |
5 |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
|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15 |
评估前3年,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
|
9 |
人才
培养
(10) |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
5 |
培养方向目的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1分;落实到位得1分,培养骨干发挥作用好得1分。 |
|
进修学习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到境外专业进修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人次数超过5人次得5分,3人次得3分,2人次得1分,少于2人不得分。 |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340 |
|
|
10 |
总体
水平
(100) |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
60 |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各项目根据如下标准每下降10%扣1分,低于60%不得分(胆总管囊肿R-Y手术(15例/年)、先天性巨结肠根治术(25例/年)、食道闭锁I期吻合术(5例/年)、胆道闭锁葛西手术(15例/年)、肝母细胞瘤肿瘤切除术(5例/年),腹膜后神经母细胞瘤切除术(10例/年)、肾积水肾盂整形术(25例/年)、尿道下裂尿道成形术(50例/年)、体外循环手术(150例以上得5分,每增加50例得1分,总分7分,小于100例不得分)、膈疝加漏斗胸超过50例得3分,达不到不得分、髋关节发育不良(15例/年)、脊柱侧弯矫形(5例/年)。 |
|
平均年出院人数 |
5 |
评估前3年,平均年出院人数大于2000人次得3分;每增加500人次加1分,不超过标准分。 |
|
平均年门诊人次 |
5 |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急诊人次大于35000人次得5分;大于30000人次,得4分,大于25000人次得3分,大于20000人次,得2分,大于15000人次得1分,低于15000人次,不得分。 |
|
平均住院日 |
5 |
评估前3年,小于10天得5分,每增加1天扣1分,超过15天不得分。 |
|
疑难病例比例 |
25 |
评估前3年,住院患者中疑难病例、大手术比例应大于30%;每下降2%扣1分;低于10%,不得分。(大手术以卫生部征求意见稿3级以上手术为准)。 |
|
11 |
亚专科
建设
(60) |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
10 |
有小儿外科各亚专科设置(新生儿、普外、泌尿、肿瘤、心胸、骨科),每个亚专科有独立病区和专业技术队伍得满分,缺一个专业减1分。 |
|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
50 |
列出代表各亚专科水平的一种疾病(每个亚专科提供有代表性技术的病历摘要1份),根据病例数、平均住院日、治愈率、医院感染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每个亚专业为8分。(要附原始材料) |
|
12 |
技术
特色
(50) |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
50 |
医院提供评估前3年的6项技术进行评估(每个亚专业提供一项),每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得4分;每单项技术的成熟度得3分,每单项技术推广应用10个单位得1分,每项满分8分。(附专利、全国推广项目) |
|
13 |
诊治
能力(80) |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20 |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20分,缺1个扣3分。 |
|
疑难及危重病种诊治能力 |
60 |
由医院自行提供6个亚专业各1种疑难、危重病种诊疗方案,根据其诊疗方案的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及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等判断)等综合评分,每种满分10分。 |
|
14 |
创新
能力
(20) |
创新项目的数量 |
5 |
评估前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本专业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于2项,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
创新项目包括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
创新水平 |
5 |
2项创新项目(各2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
10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提供临床应用病例原始资料或专利证书) |
|
15 |
辐射
能力
(30) |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
10 |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5%(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25%)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
|
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每年接受来源于省外进修医师人数超过3人,得5分,每增加1个加1分,不超过标准分。 |
|
技术推广情况 |
5 |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3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
|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有10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得5分,4人次3分,3人次以下不得分。 |
|
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270 |
|
|
16 |
质量
概况
(80) |
合理用血 |
10 |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
|
合理用药 |
50 |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
|
病人满意度调查 |
10 |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5%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
|
医疗事故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内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
|
17 |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90) |
单病种质量 |
60 |
根据重点病种(幽门肥厚、巨结肠、尿道下裂、阑尾切除术)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
|
单病种费用 |
30 |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
|
18 |
病区
质量
(80) |
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大于95%,得10分。 |
|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大于70%,得10分。 |
|
甲级病案率 |
10 |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5%得10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
|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
10 |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评估前3年,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60%,得5分。 |
|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
10 |
评估前3年,根据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医院的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诊疗效果综合打分。 |
|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
10 |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
|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
10 |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 |
|
手术感染率 |
10 |
综合手术感染率及污染性手术(如消化道穿孔、重症腹腔感染等)感染率、I类切口感染率进行打分。 |
|
19 |
门诊
质量
(20) |
专家出门诊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准时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10分。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 |
|
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
|
20 |
学术
影响
(20) |
学术委员会任职 |
10 |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或学组组长3分,委员1分;省主委3分,副主委2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学术刊物任职 |
5 |
担任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编委2分;核心期刊主编3分、副主编2分、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主办学术会议 |
5 |
评估前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得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1 |
专科
方向
(5) |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
5 |
每一个亚专科至少有1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有成果得5分。少一个扣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2 |
科研
项目
(12) |
国家级项目 |
10 |
评估前3年,有(重大项目973、863,国家重点攻关课题、国家科技支撑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得5分,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每项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部(省)级项目 |
2 |
评估前3年,有4项以上得2分,每少1项减0.5分。 |
|
23 |
临床
方向
的
科研
成果
(25)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
10 |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
10 |
评估前3年,SCI收录每篇得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0.5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0.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
3 |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得3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
2 |
评估前3年,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4 |
学生
教育
(13) |
本科生教学 |
3 |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3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
|
研究生培养 |
10 |
评估前3年,评估周期内毕业博士生大于5人,得5分;少一个博士扣1分。硕士生大于10人,得5分,少2个硕士扣1分,以此类推。 |
|
25 |
继续
教育
(20)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10 |
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分;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规范化医师培训 |
10 |
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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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编写
教材
(5) |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
5 |
主编5分、副主编3分,参编1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