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卫计规〔2018〕1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18年度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本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仅受理《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人员的报名申请。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多年的中医医术实践人员,因尚未满足规定年限要求,不纳入本次考核受理范围。
二、报名材料
申请参加2018年度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原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查看原件)1份(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4.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5.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承诺书原件各1份;
6.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7.中医医术实践记录;
8.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居(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原件1份,或者至少十名本市患者的推荐证明原件(每位推荐的患者须提供1份推荐证明);
9.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4张(1张贴于《申请表》);
10.申请人如使用中药药物治疗的,请提供常用中药信息表1份。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须按照《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信息表》所列的材料顺序予以装订。
三、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四类:内服方药;外治技术;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内服方药。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中“医术专长”填写内容为准。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上述四类中的某一类进行填报。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可前往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各区接受报名地点和受理时间见附件。
五、报名程序
(一)现场报名
申请人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涉及在多个区长期临床实践的,可以向实践时间最长的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报名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缺漏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将退回申请人的材料并告知需补正的资料。
(二)资格审核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推荐医师、患者等相关情况及人员进行核查,并对申请人以往的临床实践情况开展调查。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复审公示
经市、区两级审核确认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政府网站上公示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
通过公示的考核申请人员,由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发放准考证,具体考核地点和时间以个人准考证为准。
六、考核内容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专门考试机构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申请人的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考核。具体考查中医经典理论、申请人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与擅长治疗的疾病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临床知识和技能、医患沟通与医学伦理、常用中药的临床应用等知识和中医药诊法技能。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可靠,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信息需手工填写的,填写应清晰可辨认。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二)申请人提交的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格式: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存储格式为jpg,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大小不超过100k.
(三)领取准考证和考核时间将另行通知,有关事项请关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wsjsw.gov.cn),有关政策文件可在上述网站的公告中查询和下载,也可咨询报名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附件:1.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各区接受报名地点和受理时间
3.报名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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