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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3-09 14:2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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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卫计规〔2018〕1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公告》(沪卫计中管〔2018〕20号,以下简称“《考核公告》”)有关规定和要求,本市已正式启动2018年度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

各区要切实加强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实施细则》和《考核公告》,根据考核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同时,加强对考核报名受理、审核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准确理解并掌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严格把握要求,做好考核工作

各区要确定考核报名受理部门和受理地点(窗口),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告知受理时间、受理方式等信息,并指导申请人准确填报相关报名材料。如申请人涉及多个区中医医术实践经历的,各区应加强协调联系,主动引导申请人到中医医术实践时间最长的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名。

各区要按照要求,认真核对申请材料,对有缺漏的材料及时告知补正。加强考核报名初审工作,通过现场问询、电话调查、卷宗查阅等形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涉及中医学术问题的,可充分发挥市、区中医专业组织作用,确保申请人报名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区要按照《考核公告》规定的时限,及时完成报名初审工作,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初审材料和《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邮箱)统一报送至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黄浦区成都北路408号)。

三、强化日常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各区要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后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和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跟师学习合同》《临床实践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的存档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及其实践所在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人员,各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存档。

各区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收集各类问题,总结经验,及时与我委联系反馈,共同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殷玮玮

联系电话:23112728、18918706204

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傅琼琼

联系电话:18917709605

电子邮箱:shwshr@126.com

附件: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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