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这部法律共计7章67条,将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草案全文:
草案历程: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发布信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立法意义:
近来暴力伤医事件引起关注,在保障医师权利方面,医师法草案专设一章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拟作以下修改: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二是,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三是,明确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除了强化对医师权利的保障,在加强执业行为规范方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修改:一是,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二是,明确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三是,完善法律责任,明确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对医师在依法允许的医疗卫生机构外执业,或者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违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将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说明:资料摘自百度百科。
实践中有的医疗机构对中医医师在临床科室执业设置了限制,不利于促进中西医结合,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当在医师执业活动中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草案三审稿增加以下规定:
一是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二是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三是国家采取措施,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草案三审稿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二是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三是增加规定,国家在每年的医学专业招生计划和教育培训计划中,核定一定比例用于定向培养、委托培训,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师队伍建设。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与接受定向培养、委托培训项目的人员签订协议,约定相关待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有关人员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履约管理。协议各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是明确国家采取措施,统筹城乡资源,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
五是明确国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提出,为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救治活动,应当对参与救治的医师予以免责。草案三审稿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记者 彭韵佳)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日前分组审议了医师法草案三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医师法草案已经基本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陈竺副委员长说,医师法草案三审稿深入贯彻落实了国家对医师队伍建设管理和保障的新要求。就进一步完善医师培养、培训、考核制度和专业评价机制,完善医师权益保障、职业风险分担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李锐委员说,医师法草案三审稿完善、细化了违反医师执业规范的法律责任,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为促使医师依法严格执业、切实维护患者权益,明确了相关法律规范。
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医师法草案三审稿普遍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草案的修改建议。
杨震委员说,要进一步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增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用现代科技弥补基层人员不足、资源不足的问题,使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可以享受到更好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医师法草案三审稿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提出,为了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救治活动,应当对参与救治的医师予以免责。对此,草案三审稿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提出,应当进一步体现对医师的关心爱护,充实完善医师休息休假、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规定。对此,草案三审稿作以下修改:增加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师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对此,草案三审稿作以下修改:增加规定,有关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应当加强对医师的医德医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医师的管理。明确违反医师资格考试纪律,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等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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