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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展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2017-03-03 11:0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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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2号)中关于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建立临床中医药人才培养导师制度,支持和奖励名老中医药人员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要求,2010年以来,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先后启动了第一、二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人才建设长足发展,省委组织部、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决定,继续开展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五级师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1000名左右有丰富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为每位指导老师遴选2~3名有一定中医药专业理论和实践基础的继承人。通过连续3年的带教跟师学习,传承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培养中医临床骨干和中药技术人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水平。

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

(一)遴选条件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发〔2010〕302号),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甘肃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甘卫中发〔1998〕第140号)及省人社厅、原省卫生厅《关于〈甘肃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卫中函〔2010〕388号),制定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遴选条件。

1.指导老师的条件。省、市、县、乡、村五级师承指导老师为省内公立医疗机构在职或正式返聘人员,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有效的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或中药执业资格(含民族药,下同)、良好的医德医风、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得到同行公认并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身体健康,能坚持中医药临床实践,保证每周2个半天的带教时间并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还应符合:

(1)省级指导老师须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下同),且从事中医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有效工作日平均中医门诊量50人次以上者,可优先遴选。甘肃省名中医可直接确认。

(2)市级指导老师须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从事中医药工作18年以上(含18年)。有效工作日平均中医门诊量40人次以上者,可优先遴选。省、市级名中医可直接确认。

(3)县级指导老师须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中医药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有效工作日平均中医门诊量30人次以上者,可优先遴选。省、市、县级名中医或省级基层名中医可直接确认。

(4)乡级指导老师须从事中医药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有效工作日平均中医门诊量20人次以上者,可优先遴选。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持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的省、市级乡村名中医(基层名中医)或县级名中医可直接确认。

(5)村级指导老师须从事中医药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有效工作日平均中医门诊量15人次以上者,可优先遴选。在村卫生室工作并持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的省、市级乡村名中医(基层名中医)或县级名中医可直接确认。

2.继承人的条件。省、市、县、乡、村五级师承继承人须热爱中医药事业,现从事医疗或中药工作,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有效的行医或中药执业资格、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致力于学习中医药并坚持临床实践,能保证每周2个半天的跟师和独立临床实践时间,保证完成跟师学习任务。省级继承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同时还应担任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且受聘2年以上。

(二)遴选程序

坚持属地化原则,按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确定继承人的程序进行。

1.指导老师的遴选。经符合条件的专家申请并填写《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指导老师审批表》(见附件1),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至上级卫生计生委。省级指导老师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组织评议审批,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具体工作。市级指导老师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社局组织评议审批。县、乡、村三级指导老师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人社局组织评议审批。

2.继承人的遴选。按照确定的指导老师和每位指导老师带教2~3名继承人的要求,经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申请及其单位同意、所报指导老师及其单位同意,填写《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继承人审批表》(见附件2),由指导老师所在单位推荐至上级卫生计生委。继承人评议审批部门与指导老师评议审批部门相同。

3.市、县、乡、村四级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评议审批结果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社局统一报至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审查后,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公布全省五级师承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名单。

(三)遴选要求

1.根据我省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分布情况,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下达了全省五级师承指导老师名额(见附件3)。请各级卫生计生委、人社局严格按附件3进行等额审批。经考核合格的第一、二批全省五级师承指导老师可参加遴选。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不参加五级师承指导老师的遴选。

2.继承人级别应与指导老师级别相对应,即:省级指导老师带教省级继承人,市级指导老师带教市级继承人,以此类推。继承人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低于指导老师专业技术职务,与指导老师应在同一单位或同一地区,从事专业基本对口。前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或省级中医药师承结业出师的继承人不参加五级师承继承人的遴选。第一、二批全省五级师承年度考核或结业出师不合格的继承人不得参加遴选。

三、带教跟师

本批五级师承工作带教跟师学习时间为连续3年。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五级师承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的时间即为统一进岗时间。统一进岗后,指导老师每周带教时间不少于2个半天,继承人每周跟师学习不少于2个半天、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2个工作日,采取继承人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自学经典及指导老师集中授课等方式开展教学。继承人须按《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跟师笔记》(见附件4),每个跟师工作日撰写1篇跟师笔记;按《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月记》(见附件5),每月撰写1篇不少于1000字的跟师心得;按《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经典学习心得》(见附件6),每月撰写1篇经典学习心得。继承人要按时书写跟师笔记、月记、经典学习心得等跟师学习材料。指导老师要及时批阅继承人撰写的月记和经典学习心得且批阅意见不少于100字。

通过3年的跟师学习,继承人要熟悉中医药经典医籍,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或技术专长,临床诊疗或实际操作水平有较大提高,同时完成以下学习任务:

1.中医专业继承人能提交100份由本人独立完成、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并体现跟师临床的医案。中药专业继承人能提交100份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

2.省级继承人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以上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的论文。市级继承人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的论文。

3.继承人结业出师时,需提交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结业论文。省级继承人结业论文不少于1万字(少数民族文字的论文应附翻译成汉文约1000字左右的摘要),市级继承人结业论文不少于5000字,县级继承人结业论文不少于3000字,乡、村两级继承人结业论文不少于2000字。同一位指导老师的继承人不得撰写内容相同的结业论文。

四、管理考核

(一)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负责省级师承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省中医药管理局承担省级师承的日常管理。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负责辖区内市、县、乡、村四级师承的组织、协调、指导,承担市级师承的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负责辖区内县、乡、村三级师承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带教单位为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签订《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教学协议书》(附件7)及师承教学的日常管理。

(二)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出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1.平时考核由带教单位负责,每月一次医|学教育网整理。带教单位查阅继承人跟师笔记、月记、经典学习心得等原始材料,考核继承人一个月的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自学经典及指导老师带教、集中授课等情况,填写《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平时考核表》(附件8)并存档。

2.阶段考核由带教单位负责,每半年一次。带教单位查阅继承人跟师笔记、月记、经典学习心得等原始材料,考核继承人半年的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自学经典及指导老师带教、集中授课等情况,填写《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阶段考核表》(附件9)并存档。

3.年度考核由各级卫生计生委负责,每年一次,依据《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表》(附件10)进行。省中医药管理局考核省级师承,抽查市、县、乡、村四级师承考核结果。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考核市级师承,抽查县、乡、村三级师承考核结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考核县、乡、村三级师承。

4.结业出师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负责制定五级师承结业出师考核方案,省中医药管理局承担省级继承人的考核。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考核市级继承人,抽查辖区内县、乡、村三级继承人考核。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负责县、乡、村三级继承人考核工作。

(三)因继承人的原因不能继续跟师情况的处理。

1.对确有特殊原因,继承人跟师学习中断6个月以内的,经带教单位申请,上级卫生计生委同意批准后,方可继续跟师学习,但所缺跟师学习、独立实践时间应予补上。

2.继承人跟师学习中断超过6个月以上的,经带教单位申请,上级卫生计生委审核,终止其跟师继承学习。

(四)因指导老师的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

1.继承人进岗学习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的。经上级卫生计生委同意批准后,可自行整理总结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2.继承人进岗学习超过1年的。经上级卫生计生委同意批准后,可转跟其他同专业的指导老师,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但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

3.继承人进岗学习不满1年的。经上级卫生计生委审核,终止其师承学习资格。

五、相关待遇

(一)在继承教学期间,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工资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发放,同时享受指导老师每人每年2000元、继承人每人每年1000元的教学津贴。

(二)在继承教学期间,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可获得Ⅰ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25分。

(三)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给结业出师考核合格的继承人及其指导老师,分别颁发出师证书和指导老师证书。

(四)继承人经结业出师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的。通过规定评聘(考试)条件和程序,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专业组答辩,岗位设置管理按照《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甘人发〔2008〕28号)规定执行。继承学习期间,继承人具备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职务评聘(考试)要求和程序进行。

六、经费安排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2号)“各级政府要设立中医药专项补助经费的要求,省级财政安排的中医专项经费可用于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经费及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教学津贴。各地和继承人所在单位也要配套一定的教学津贴。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教学津贴由带教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专款专用。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卫生计生委、人社局按遴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五级师承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的等额评议审批。请市级卫生计生委、人社局于2017年3月25日前,统一将辖区内市、县、乡、村四级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评议审批结果(附:指导老师基本情况表(附件11)、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2))一并报至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电子版发至905739744@qq.com.

(二)请带教单位及时组织师承人员签订《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教学协议书》(附件7),指导继承人按年度整理跟师学习原始材料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年度考核表、阶段考核表、平时考核表、月记、经典学习心得体会、跟师笔记)。同时,带教单位要严格师承带教跟师考核和带教津贴管理使用,履行管理考核职责并上报备案,确保师承工作质量。

(三)请各级卫生计生委按时组织五级师承年度考核工作。请市级卫生计生委将辖区内市、县、乡、村四级师承年度考核结果(附: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报至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将汇总并通报全省五级师承年度考核情况。

联 系 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杨艳

联系电话:(0931)481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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