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药学职称考试-通用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包装标识”的内容,有很多考生都很关注,有很多考生都很关注,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1.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的要求
字体与颜色 | 书写与位置 | |
药品通用名称 | ①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 ②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③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 ①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②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③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
药品商品名称 | 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 ①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②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
注册商标 | 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未经注册商标不得使用) |
2.需要印有规定标志的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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