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哮喘的诊断是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第一站病史采集的考试辅导,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诊断标准:
在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在2008年制订的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支气管哮喘的定义、诊断、治疗及教育和管理方案)中,哮喘病的诊断标准是: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
5.临床症状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试验阳性:
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
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FEV1增加15%以上,且FEV1绝对值增加>200ml);
3)昼夜PEF变异率≥20%.
符合以上1-4条或4、5条者,可确诊为支气管哮喘。以上三种试验方法分别参考词条或相关著作。
支气管哮喘的分期和严重度分级:
根据临床表现支气管哮喘可分为急性发作期和缓解期。哮喘急性发作期是指在4周内哮喘的症状间有发作。缓解期系指经过治疗或未经治疗症状、体征消失,肺功能恢复到急性发作前水平,并维持4周以上。
哮喘患者的病情评价应分为两个部分:
1.非急性发作期病情的总评价:许多哮喘患者即使就诊当时没有急性发作,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总是不同频度和(或)不同程度地出现症状(喘息、咳嗽、胸闷),因此需要依据就诊前一段时间的发作频率、严重程度、需要用药物和肺功能情况对其病情进行总的估价(见表1)。
2.哮喘急性发作时严重程度的评价:哮喘急性发作是指气促、咳嗽、胸闷等症状突然发生或加重,常有呼吸困难和喘鸣,伴有呼气流量降低。对病情严重程度作出正确评估,是给予及时有效的治疗的基础。对重症哮喘的认识,是避免哮喘引起死亡的关键。哮喘急性发作时严重程度评估的方法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