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9年10月进行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各考区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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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下载: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表(附件内容请到相关官网查看)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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