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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证:
1、患有急、慢性肝炎,肾炎者,为避免药物对肝脏及肾脏的影响,患病期间禁用避孕药。既往有肝、肾疾病史,目前肝肾功能恢复正常者应在医生指导下应用。妊娠期有黄疸史者禁用。
2、有脑血管意外、风湿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史或先天性高脂血症以及其它心血管疾病者禁用。
3、患中、高度高血压者禁用;妊娠时曾发生高血压或有高血压家族史者慎用;服药期间发生高血压者应停药。
4、患有栓塞性血管病及血液病者禁用。
5、患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者不用;生过巨大婴儿、过分肥胖或有糖尿病家族史者为避免诱发糖尿病,最好不用。
6、恶性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瘤患者不用。
7、年龄超过40岁者慎用,伴吸烟者不用,因可能增加心、脑血管疾病的危险性。
8、哺乳期6个月之内者不宜用,因可引起乳汁减少。继续哺乳者亦最好不采用甾体避孕药避孕。
9、服避孕药期间发生偏头痛、癫痫加重或精神抑郁者应停药。
10、月经不规则、月经稀少、月经量少、易发生闭经者及不明原因的子宫异常出血者不用。
11、正在服用降低避孕效果的药物或避孕药可影响正在服用药物的疗效时,应改用其它避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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