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4年度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和经济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填写《2014年度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1月15号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二)请各地按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应数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