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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参加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
(二)独立撰写并经单位鉴定为优秀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每篇内容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并经单位鉴定为优秀的单项技术工作体会2篇(每篇内容不少于2000字)。
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二)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论文,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论文、分析报告、工作体会必须是第一作者,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
(四)单位鉴定是指由单位组织业务骨干成立鉴定组,对申报人员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和工作体会集体评议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明确病例分析报告和工作体会的题目名称、作者名称、鉴定意见、鉴定组成员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按本条件申报评审取得的副高级任职资格仅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流动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后需按相应条件重新申报评审。
(六)经县(市、区)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营医疗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执行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