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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相关知识

第四章 行政法的相关知识

本章重点总结:

本章中重点掌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两者受理的范围很相似,在考试中容易混淆,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区分,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受理部门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单位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的受理部分是人民法院。

1.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2.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2资格罚;3财产罚;4声誉罚

3.行政复议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行政复议的申请时效

申请时效可以分为一般时效和特别时效两种:

(1一般时效,指为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适用于一般复议案件的申请时效。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时效为60日。

(2特殊时效,指其他法律规定的适用于特定案件的复议申请时效。特殊时效只有在法律规定超过60日时才有效,否则,一概适用一般时效。

5.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对受案范围的排除规定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6.行政诉讼的申请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nweiman 发表于 2013-08-23 08:18:04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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