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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中国医学伦理学的形成和发展

(一)中国古代医学道德思想的发展过程

形成(春秋末期、《淮南子》、神农尝百草)——东汉张仲景《伤寒杂病论》,反对草率、“知人爱人”、“留神”“精察”“勤求”“博采”——医德规范的开拓者唐代孙思邈《千金要方》中的《大医精诚》、《大医习业》篇较系统地提出了医家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对病人的态度及与同行的关系等方面的道德准则——两宋林逋在他的《省心录·论医》“恒德”人命生死之所系”——金元四大家,刘完素提倡“医道以济为良,以愈疾为善”——明代龚廷贤在《万病回春·医家十要》 存仁心、勿重利,存仁义,贫富虽殊,药施无二。陈实功《外科正宗·医家五戒十要》(被美国的《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收录,被认为是世界上较早成文的医德法典)——清代喻昌著《医门法律》明确提出医生在诊治病人时的医德规范和是非标准,名医费伯雄提出:“欲救人学医则可,欲谋利学医则不可。”

至此,中国古代医德思想归纳起来主要内容有:

(1)仁爱救人,赤诚济世的事业准则。

(2)不图名利,清廉正直的道德品质。

(3)一心救治,不畏艰苦的服务态度。

(4)谦虚谨慎,认真负责的医疗作风。

(5)不畏权势,忠于医业的献身精神。

这些古代医学道德的优良传统,至今仍然被后人传诵和继承,成为中医学中宝贵的文化和精神遗产。

(二)中国近代医学伦理学的发展

1926年的《中国医学》刊有中华医学会制定的《医学伦理法典》,全文共2339个字,其中涉及到对一般医疗行为的论述。这在20世纪早期全世界的医德规范中是少有的,体现了当时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所特有的医学伦理观。此法典还明确规定:医生的职责应是实行人道主义,而非谋取经济利益。

1932年6月上海出版了由宋国宾主编的《医业伦理学》,这是我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医学伦理学专著,表明中国已由传统的医德学进入到近代医学伦理学阶段。

(三)社会主义时期的医学伦理学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在1941年给延安中国医大的题词“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为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医学伦理学阶段的内容奠定了基础,成为我国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新中国建国后,中国的卫生政策侧重于预防为主、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和中西医结合上,这体现了社会主义时期医学伦理学的价值取向,即为社会绝大多数人谋利益。

二、国外医学伦理学的历史发展

希腊《希波克拉底誓言》——古罗马盖仑——古印度——古阿拉伯时期的《迈蒙尼提斯祷文》“启我爱医术,复爱世间人”,“愿绝名利心,一切为病人,无分爱与憎,不问富与贫,凡诸疾病者,一视如同仁——1803年帕茨瓦尔的《医学伦理学》引进了医际关系,第一个为现代的医院提出道德准则——20世纪中叶l948年《日内瓦宣言》(生命神圣论、人道主义义务论是其核心理论)和1949年《国际医德守则》——20世纪70年代后,现代医学伦理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生命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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