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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宣言:国际医学伦理学法规

东京宣言:国际医学伦理学法规(五)

——关于对拘留犯和囚犯给予折磨、虐待、非人道的对待和惩罚时,医师的行为准则

(本宣言在1975年10月被第29届世界医学大会所采纳。)

序言:

实行人道主义而行医,一视同仁地保护和恢复人体和精神的健康。去除他的病人的痛苦是医师的特有权利。即使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也对人的生命给予最大的尊重,而决不应用医学知识作相反于人道法律的事。

本宣言认为,折磨应定义为精心策划的、有系统的肆意的给以躯体的精神的刑罚。无论是个人或多人施行的,或根据任何权势而施行强迫他人供出情报,坦白供认等行为。

宣言:

1.不论受害者受什么嫌疑、指控,或认什么罪,也不论受害者的信仰或动机如何,医师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引起军事冲突和内战)决不赞助、容忍或参与折磨、虐待或非人道的行为。

2.医师决不提供允诺、器械、物资或知识帮助折磨行为或其他虐待,非人道地对受害者或降低受害者的抵抗能力。

3.医师决不参与任何折磨、虐待、非人道的对待的应用或威胁。

4.医师对其医疗的病人有医疗责任。在作治疗时是完全自主的。医师的基本任务是减轻他的病人的痛苦并不得有任何个人的、集体的或政治的动机反对这一崇高的目的。

5.当囚犯绝食时,医生认为可能形成伤害和作出后果的合理判断时,不得给予人工饲喂。囚犯有无作出决定的能力,至少需有两位医师作出独立的证实性的判断。医师应向囚犯解释绝食的后果。

6.世界医学会将支持、鼓励国际组织、各国医学会和医师,当这些医师和其家属在面临威胁,或因拒绝容忍折磨或其他形式的虐待,非人道的对待而面临报复时,世界医学会将支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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