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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9:00-21:00
详情时间待定
详情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医联体全面做实做细做强对策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分级诊疗制度、医联体建设工作。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跨区域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4种医联体模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医联体建设。2019年,我委陆续印发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城市名单,在北京、上海等118个城市组建了607个医联体网格,在567个县建设紧密型医共体,大力推进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试点。截至2019年底,全国组建城市医疗集团1408个,县域医疗共同体3346个,跨区域专科联盟3924个,面向边远贫困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3542个,另有7840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落实“以健康为重心”发展战略。
我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医联体建设作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加以推进,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把大医院技术、医生引到基层,为城乡居民提供立体化、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是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我委先后印发了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服务能力指南、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规定了三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应收治的核心病种和应开展的关键技术,制定了常见住院病种的双向转诊基本原则和流程。陆续印发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10余种慢性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任务,在各级医疗机构间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
二是出台促进医疗资源共享的各项政策。2016年底,我委陆续制定独立医学检验、影像、病理等类别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推进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工作,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截至2019年底,全国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患者2463万例次,其中上转患者1739万例次,同比增长5.16%,下转患者724万例次,同比增长53.3%。另据第六次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转诊患者中,46.9%为医联体内转诊,高于其他转诊方式。
(二)关于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一是实行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合理引导就医流向。目前基层医疗机构与三级医院支付比例已拉开10多个百分点。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全国大部分地区采取阶梯式设置不同医疗机构和统筹地区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二是积极推动医共体试点县“三医”联动,鼓励各试点地方探索医保总额付费、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等多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认真贯彻《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落实“两个允许”,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三)关于加快区域内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财政加大力度支持医联体一体化医疗信息化系统。
一是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2017年10月,我委印发《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编制指引》,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中心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目前,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交换系统等部分“急用先建”系统已经投入使用。
二是推进基层医疗信息互通共享。2019年4月,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协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为基层提供公共卫生、医疗联动、运营管理等服务。
三是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方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联通范围,提高联通质量。截至2019年底,全国互联网医院超过400家。
四是会同财政部安排6.7亿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贫困县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等设备的配备,帮助提升基层临床服务能力。
(四)关于强化医联体内制度建设,加大管理考核机制。
一是规范医联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各省出台医联体建设规划,按区域资源分布统筹组建医联体。强化政府在医联体建设中的统筹规划作用。2020年7月,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完善医联体运行和管理机制。二是加强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2018年7月,我委出台《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6号),对医联体实施考核,促进实现利益、责任、服务、管理共同体。重点考核医联体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情况,由对单一医疗机构的考核转变为对医联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的整体绩效考核。
(五)关于完善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全面支持社会办医、民营医院加入医联体等。
我委持续推进医联体网格化布局。
一是鼓励社会办医等民营医院加入医联体。2016年底,我委印发《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6〕75号),指出逐步形成科学的医联体组织模式,并鼓励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有7840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
二是落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健康持续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进一步拓展社会办医空间,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并支持三级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共享医学检验等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工作目标和计划
您的建议对于我们持续推进医联体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主导。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原则,加强政策引导,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并不断完善医联体相关配套政策制定。二是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对口支援、远程医疗、人员培训、对口支援等方式,主动下沉优质资源,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医疗服务内涵。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规范落地实施,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据上报和共享,强化医院上报数据标准化。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服务基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