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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振兴中医药(蒙医药)行动2022年推进方案的通知

2022-03-10 11:2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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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振兴中医药(蒙医药)行动2022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医学教育网老师为大家整理总结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

内蒙古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完成振兴中医药(蒙医药)行动任务,现将2022年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2月24日

振兴中医药(蒙医药)行动2022年推进方案

2022年,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工作以推进健康内蒙古—中医药(蒙医药)振兴行动为抓手,以实施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和“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中医药(蒙医药)综合改革为突破点,着力构建优质高效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着力打造特色人才队伍,着力加快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确保完成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和特色发展目标,促进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

一、重点任务

(一)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系统党建和行风建设行动。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一百年领导中医药工作的成就、启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系统党建工作。

2.深入推进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党建工作,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强化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健全医院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推进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明确中医(蒙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的行风建设管理工作体制,将行风建设纳入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和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

4.强化医疗机构内控管理,建立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绩效考核重点监控指标(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点评处方占处方总数比例、门诊和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等)的分析预警机制,建立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系统科学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

5.加强法治和医德医风教育,不断强化医务人员法纪意识,大力弘扬新时代崇高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传承“悬壶济世”“大医精诚”“仁心仁德”的社会责任感和传统医德医风,提高干部职工的道德素养、职业涵养和行动自觉,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政策机制完善行动。

6.坚持依法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启动中医药(蒙医药)条例修改,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系列活动,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修法调研和执法检查,配合实施中医药(蒙医药)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7.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政策落实,制定各盟市、各单位“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规划,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科学谋划、认真落实中医药(蒙医药)发展重点任务。

8.在健康内蒙古行动中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制定健康盟市—中医药(蒙医药)振兴行动2022年实施方案,深入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促进专项行动。

(三)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培育行动。

9.推动优质中医(蒙医)资源提质扩容和均衡布局,积极与先进地区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合作,争取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医(蒙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培育1-2旗县域中医(蒙医)诊疗中心,规划布局高质量中医(蒙医)医疗服务体系。

10.强化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启动自治区中医医院门诊楼改扩建工程,完成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完成老年病楼改造升级工程,积极申报国家级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中心。

11.加强中医(蒙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加快兴安盟蒙医医院、巴彦淖尔市蒙医医院迁址新建进度,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做好申报中医(蒙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进特色鲜明的中医(蒙医)医院和科室建设。

12.开展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遴选,每个盟市培育1个中(蒙)西医协同“旗舰”医院、5个“旗舰”科室和10个“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3.提升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支持2所脱贫旗县中医(蒙医)医院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改善业务用房条件,实现提标扩能,支持10所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开展“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四)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发展行动。

14.推进中医(蒙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进一步健全治未病服务体系,完善治未病中心(科)建设指南和服务标准,每个盟市至少有1所三级中医(蒙医)医院、1所二级甲等中医(蒙医)医院实现治未病中心(科)服务升级。

15.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00%中医(蒙医)医院设置康复中心(科),拓展康复服务范围,提升康复服务能力,乌兰察布、乌海完成中医(蒙医)康复中心建设任务,每个盟市依托现有资源打造1个中医(蒙医)区域康复中心,推广应用5-10个优势病种中医(蒙医)康复方案和技术。

16.推进中医(蒙医)优势专科建设专项行动,每个盟市培育1-2个自治区中医(蒙医)临床重点专科,完成第3批自治区中医(蒙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年度任务,遴选推荐1个国家中医(民族医)优势专科。

17.提升中医(蒙医)医院制剂能力,通过改善制剂室基础条件、提高制剂配制能力、优化生产流程、提升制剂质量,每个盟市建成1个中药(蒙药)区域制剂中心,加强制剂研发、推广和应用,承担起区域内制剂委托配制和调剂任务。

18.加强“一老一小”中医药(蒙医药)特色服务,继续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项目,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77%;支持中医(蒙医)医院建设医养结合机构,每个盟市打造1个中医(蒙医)医养结合示范点。

19.开展综合医院中(蒙)西医协同行动,将中(蒙)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绩效考核,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蒙医)临床科室建设和发展,强化各临床科室和科室间中(蒙)西医联合诊疗,每所盟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研究制定实施3-5个“宜中则中、宜蒙则蒙、宜西则西”的中(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与中医(蒙医)医院联合开展1-2个重大疑难疾病中(蒙)西医协同攻关试点。

20.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所有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发展中医(蒙医)临床科室,做优做强中医(蒙医)妇科、中医(蒙医)儿科等科室,每个盟市推广不少于5个中医(蒙医)妇科儿科诊疗方案、不少于10个中(蒙)西医结合妇科儿科诊疗方案、不少于5个妇幼中(蒙)西医结合治未病干预方案、不少于3个中(蒙)西医结合妇幼保健康复方案。

21.提升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所有盟市启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行动,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达到建设标准,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达到提档升级标准,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嘎查村卫生室提供规范的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和健康服务。

(五)推进公立中医(蒙医)医院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22.组织开展公立中医(蒙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部署,每个盟市遴选 1所三级甲等中医(蒙医)医院实施能力提升行动,培树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

23.持续推进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引导中医(蒙医)医院强化以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每所三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绩效考核晋位升级,所有二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完成绩效考核数据较正上传工作。

24.实施“互联网+中医药(蒙医药)”工程,加强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数据中心和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以自治区级中医(蒙医)医院为核心、所有中医(蒙医)医院和基层中医馆(蒙医馆)参与的中医(蒙医)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和平台,面向医联体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推进“智慧中医(蒙医)医院”和互联网医院建设,每个盟市至少培育1所中医(蒙医)互联网医院。

25.打造“三医”联动新格局,落实深化医改2022年中医药(蒙医药)重点工作任务,探索中医药(蒙医药)工作“三医”联动试点工作,配合医保局制定实施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配套政策,遴选一批中医(蒙医)优势病种,选择部分地区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发展试点,研究中医(蒙医)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和中药(蒙药)院内制剂、饮片报销政策。

(六)推进中医(蒙医)应急防控和疫病防治能力建设行动。

26.依托自治区中医医院,建设自治区中医(蒙医)疫病防治基地,组建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完善应急装备和信息管理平台,一年至少完成2次应急培训和演练任务。

27.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加强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应急储备库和核酸检测能力等建设,对医务人员开展疫病防治、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全员培训和现场演练,打造中医(蒙医)应急规范医院,二级甲等以上中医(蒙医)医院全部完成验收工作。

28.在定点医院建立健全“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中(蒙)西医协作防治模式,配备中医(蒙医)科室和专家团队,联合制定完善“中(蒙)西医结合、中(蒙)西药并用”的诊疗方案,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早期干预、全程使用、全面覆盖。

29.推进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组织临床科研一体化团队,深入挖掘分析、系统总结提炼中医药(蒙医药)治疗新冠肺炎、鼠疫证候症型、救治经验和临床疗效,说清楚讲明白中医药(蒙医药)疗效。

(七)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人才培养行动。

30.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岐黄工程,持续推进岐黄学者和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第五批全国中医(蒙医)优秀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

31.培育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人才,遴选确定自治区青年领军人才,启动自治区第四批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自治区高层次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库,举办中医专业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扩大西医学习中医(蒙医)培训规模,更好地培养中(蒙)西医结合型人才。

32.强化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完成中医(蒙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中医(蒙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中医馆(蒙医馆)骨干人才培训等项目任务,保障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配备2名以上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

33.加强中医(蒙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强化中医(蒙医)临床能力训练和中医(蒙医)思维培养,每个盟市培育至少1个自治区级中医(蒙医)临床教育基地,遴选推荐国家中医(蒙医)临床教学培训中心,完成中医(蒙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

34.继续强化医师资格管理,组织完成国家蒙医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编印和2022年命题组卷工作开展第三批中医(蒙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按照中医类别医师执业注册相关规定,完成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培训、注册和传统诊所备案相关工作。完成《自治区中医(蒙医)高中级专业职称评审标准》修订工作,推动自治区蒙医(蒙护)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考评结合,建立考试题库,完成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行动。

35.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古籍挖掘整理,启动中医药(蒙医药)古籍文献修复能力建设项目。继续实施《中华医藏(蒙医类)》、《蒙医药大典(影印版)》编撰工作,出版一批影印书籍。完成《中华医学百科全书(蒙医学卷)》临床卷审核工作。

36.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科研平台建设,推进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和盟市中医药(蒙医药)研究所建设,支持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重点实验室、研究室设备配备和设施改造,推进3所中医药(蒙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争取国家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

37.提升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能力,完善中医药(蒙医药)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标准,开展新一轮领先学科、重点学科评审工作。筛选推广5-10个中医(蒙医)治疗优势病种、特色技术和疗效独特的中药(蒙药)品种,支持2个以上中医药(蒙医药)科研成果研究开发和转化使用。

38.持续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标准化建设,支持新一轮中医药(蒙医药)标准项目研究,组织开展蒙医药标准化项目验收工作及推广应用。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中药材(蒙药材)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申报,开展标准制修订研究。

39.继续实施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保护项目,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项目,每个盟市收集整理不少于15首,完成自治区中(蒙)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建设。落实国家《蒙医药古代经典名方目录》遴选、溯源及推荐工作,待国家统一发布。每个盟市收集整理古代经典名方、验方不少于10首。

40.推动中药材(蒙药材)质量提升工作,优选本地区道地药材品种,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种植生产基地,加强生态种植关键技术指导和环节把控,进一步推进中药材(蒙药材)规范化种植。

41.加强中药(蒙药)饮片质量保障,开展中药(蒙药)饮片专项检查,强化中药(蒙药)药事管理和临床合理使用,并向上下游延伸,推动道地药材生产基地使用中药质量追溯体系,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实现常用中药(蒙药)饮片全程溯源管理,切实保障中药(蒙药)质量。

(九)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弘扬行动。

42.建设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平台,打造中医药(蒙医药)文化长廊、标本馆、展览馆、体验馆等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内涵丰富的场所,宣传普及中医药(蒙医药)防病治病、康复保健先进理念,树立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品牌,积极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43.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经典普及活动,挖掘阐述名医名家、医籍古方、道地药材、非遗项目等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经典元素,举办“名医故里”、“悦读中医”等活动,传播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理念和蕴含的中华文明智慧,应用新技术开发推出5种以上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产品。

44.举办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推进活动,每个盟市组织开展1-2次中医药(蒙医药)主题文化宣传活动,以展览展示、互动体验、巡讲直播、健康咨询、文化作品征集、传统知识竞赛、传统香囊推广、百草园评选等不同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活动,传播普及中医药(蒙医药)优秀文化内涵。

45.推动中医药(蒙医药)进校园,每个盟市组织开展1-2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蒙医药)进校园活动,建设校园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角和文化社团,宣讲中医药(蒙医药)故事,播放中医药(蒙医药)题材动漫、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培养中小学生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

46.建设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普遍建设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通过展板、实物、模型、中医(蒙医)养生保健体验设备、中医(蒙医)阅读角、电子触摸屏、LED屏等,帮助群众更加经常接触到规范的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八段锦、太极拳、甘露操等养生保健方法。

47.开展公民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监测,按照城乡分层原则,随机抽取了8个旗县区调查点,完成公民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现场入户调查任务。

48.持续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便民惠民举措,深化“方便用中医(蒙医)、放心用中药(蒙药)”活动,所有中医(蒙医)医院建立信息化便民服务平台,推进预约服务、线上查询、网上复诊、送药上门、床旁结算、适宜技术普及等便民措施更加惠及广大群众。

(十)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开放发展行动。

49.加大中医药(蒙医药)宣传力度,培养中医药(蒙医药)宣传队伍,建立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各种新媒体,以及健康报、中国中医药报、内蒙古官微等宣传阵地,以新闻发布会、刊发重点稿件、制作文化宣传片等形式,强化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和文化宣教,增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影响力和传播力。

50.推进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有条件的盟市利用边境优势,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对外合作和学术交流,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与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建设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积极参与国际性展览展示和学术交流。

二、推进措施

(一)建立推进目标管理机制。依托健康内蒙古—中医药(蒙医药)振兴行动重点指标,将2022年推进任务列入自治区党委、政府考核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目标任务,对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的任务实行半年和全年目标管理。

(二)建立推进台帐管理机制。盟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本地区实际,将完成重点任务的具体工作列入台帐,明确工作进度和阶段任务,实行台帐管理。各盟市按照台帐具体工作,于3月、6月、9月、12月最后一天报送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三)建立推进定期通报机制。按照各盟市每季度报送的重点任务推进进度,自治区经过核对分析后,对盟市完成情况进行排队,并定期通报。同时对进度缓慢的工作进行整改,下一季度开展整改“回头看”,督促加快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建立推进典型宣传机制。鼓励盟市、旗县卫生健康部门和各级中医(蒙医)机构积极创新,大胆实践,探索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并总结经验和成果,树立典型。自治区将对典型作法进行表扬和宣传推广,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和先进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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