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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已发布,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整理2020年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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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
(一)推荐方案。
孕产妇一旦发现梅毒感染,即刻开始治疗,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案。
1.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次为1个疗程。
2.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为1个疗程。
(二)替代方案。
若青霉素过敏,在无头孢曲松过敏史的情况下使用头孢曲松,1g/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点滴,连续10日为1个疗程。
若青霉素过敏且不能使用头孢曲松时,使用红霉素口服(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每次500mg,4次/日,连服15日为1个疗程。
(三)注意事项。
1.规范治疗的定义:①使用青霉素治疗;②按照治疗方案要求全程、足量治疗;③治疗应在分娩前1个月完成。
2.临产时发现的感染孕产妇,应立即启动并完成1个疗程的治疗。
3.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的孕产妇,应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
4.苄星青霉素治疗期间,若中断治疗超过1周;或采用其他药物(普鲁卡因青霉素、头孢曲松或红霉素)治疗期间,遗漏治疗1日或超过1日,均应重新开始计算疗程并继续治疗。
5.治疗结束后应当定期随访。每月进行1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若3-6个月内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未下降4倍(2个稀释度),或滴度上升4倍(2个稀释度),或检测结果由阴转阳,应当立即再给予1个疗程的梅毒治疗。
6.孕期用红霉素治疗的孕妇,在分娩后应使用多西环素复治(多西环素,100mg,2次/日,连服15日),治疗期间不能哺乳,所生的儿童应按照先天梅毒治疗方案给予相应的治疗。
7.对于母亲孕期未接受规范治疗,且非梅毒螺旋体检测阳性的儿童,按照先天梅毒治疗。
8.感染孕产妇分娩前必须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以便与所生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进行比较,以此作为后续诊治的依据。
二、儿童预防性治疗
1.治疗对象: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
2.治疗方案:苄星青霉素,5万单位/千克体重,1次肌内注射(分两侧臀肌)。
三、儿童梅毒感染状况监测和随访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自出生时开始,定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和随访,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详见图6)。
四、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一)先天梅毒诊断。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为先天梅毒:
1.儿童的皮肤黏膜损害或组织标本病原学检查阳性(病原学检测方法包括:暗视野显微镜、镀银染色镜检和核酸扩增试验);
2.出生时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
3.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阳性,滴度大于等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2个稀释度),且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结果阳性;
4.出生时不能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任何一次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结果由阴转阳或上升4倍滴度(2个稀释度),且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
5.18月龄前未能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18月龄后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仍阳性。
(二)先天梅毒治疗。
有条件的地区应进行脑脊液检查,包括常规检查及脑脊液梅毒血清学试验,以判断是否有神经系统损害。
1.脑脊液正常者。
同预防性治疗方案,即苄星青霉素,5万单位/千克体重,1次肌内注射(分两侧臀肌)。已接受过预防性治疗的先天梅毒患儿不须重复治疗。
2.脑脊液异常者。
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案。
(1)青霉素,每次5万单位/千克体重,每8小时1次(7日内新生儿,每12小时1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日。
(2)普鲁卡因青霉素,每次5万单位/千克体重,每日1次,肌内注射,连续10-14日。
治疗期间如果遗漏治疗1日或超过1日,需重新计算治疗疗程,再次开始治疗。
3.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图6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及监测流程
在线阅读:
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登记卡(保密)填卡说明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202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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