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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报表上报时限及要求已发布,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整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报表上报时限及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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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1.报告对象:所有婚前保健人群及孕产妇人群
2.报告时限及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时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报表(本机构填写部分)上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除完成本机构应填报内容外,还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本地区工作汇总数据,审核后尽快完成网络报告。地(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所辖各县(市、区)工作汇总数据,审核后尽快完成网络报告。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月报表的审核、汇总与网络报告,并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1.报告对象:所有诊断为艾滋病感染的婚检妇女、孕产妇及其所生的18月龄以内的儿童(表2)。所有诊断为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的18月龄以内的儿童(表3)。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其新生婴儿(表4-I),以及其中血清HBV DNA≥2×105 IU/ml或HBeAg阳性产妇所生的12月龄内的儿童(表4-II)。上述报告对象不包括以终止妊娠为直接目的而就医时发现的感染病例。
2.报告时限及要求:
表2-I、3-I和4-I应于明确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状态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对既往已确诊感染者,也应在本次了解其感染状态后5日内填写完成。
表2-Ⅱ、3-Ⅱ和4-I(“三-九”部分)应当分别于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分娩后及出院前填写完成,对发生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死亡或失访等其他妊娠结局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应当在获知其结局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
表2-Ⅲ和3-Ⅲ应分别于艾滋病或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按规定时限完成随访后5日内填写。表4-Ⅱ内容应当由随访机构在获得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测结果后的5日内填报完成。
如艾滋病和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已满18月龄、乙肝暴露儿童已满12月龄,在不了解其最终结局前,应当在随后的3个月内连续随访3次,如仍无法得到该儿童的诊断结果及相关信息,可定义为儿童失访,并于最后一次随访后5日内填写完成相应内容。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于病例完成诊断后5日内完成网络报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对辖区内网络报告的个案登记卡进行网络审核,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留存相关的原始登记及纸质个案登记卡。
附件下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在线阅读:
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登记卡(保密)填卡说明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202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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