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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广西开展增补“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精神,做好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工作,根据现有招生情况及培训需要,决定增补部分“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重点是尚未有培训基地的防城港市和来宾市,在辖区内遴选1家县级医院进行申报;其他设区市可根据需要,推荐1家县级医院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参考标准(试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由临床培养基地、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临床培养基地原则上以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为主,科室设置、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收治病种数符合基地认定标准;基层实践基地为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并设有全科和预防保健科,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辖区政府设置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具备开展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地方病预防、社区慢性病报告、特殊人群保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职业病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培训基地申请和初审。申报医院依据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对本院、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自评,填写《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审核签字、盖章后,向所在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后,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二)培训基地资格审核与认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评估,形成认定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卫生健康委于2018年4月26日前,将初审结果、《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装订后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好本次推荐工作。在培训基地认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培训需求和申请机构的培训能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中医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由自治区中医药局另行通知。
联系人:庾科瀚
联系电话:0771-2801460
电子邮箱:gxwskj 163.com
附件:
1.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参考标准
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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