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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按照湖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推进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办监〔2021〕28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将2020年乡村医生补贴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乡村医生到龄离岗年限补贴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0号)、《襄阳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襄政办发〔2017〕23号)。我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枣阳市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的实施方案(试行)》(枣卫生计生办发〔2017〕68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对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进行了调查核定,当地政府进行了复核并在当地进行了公示。市卫健局也对各地上报的情况进行了核对。市财政局按照文件精神将补贴资金拨付我局。2020年1-6月553680元、7-12月553680元,合计1107360元。我局核对后已拨付到乡村医生个人账户。
二、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贴
2017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7〕57号),明确了在岗乡医缴纳养老保险的每年补贴1500元。按照卫计、人社、财政三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枣阳市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的实施方案(试行)》(枣卫生计生办发〔2017〕68号)文件要求,各地对在岗乡医缴纳养老保险的进行了发票证件收集上报。我局也对各地上报的情况进行了核对。2020年对在岗执业村医养老保险共补贴834000元,2020年底我局已拨付到乡村医生个人账户。
附件:
枣阳市2020年1月至6月份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补贴统计表
枣阳市2020年7月至12月份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补贴统计表
枣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