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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对于药事管理法规的基本信息不是很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相关内容提供如下,希望能为有需要的医学生朋友带来帮助!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于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联合发出通知,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文号为:卫医政发〔2011〕 11号。
通知内容是:2002年,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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