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的管理是什么?想必大家比较关心,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1.执业药师的含义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并须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2.执业药师考试资格
(1)中药学或药学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无年限要求;
(2)中药学或药学等相关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3)中药学或药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
(4)中药学或药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
(5)中药学或药学等相关专业中专学历: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原规定,中专学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6)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3.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是省药监,国药监是注册管理机构。
4.执业药师的注册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如须再注册时,需要提供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5.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3)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2年的;
(4)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6.变更注册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7.注销注册的情形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2)受刑事处罚;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4)受开除行政处分;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8.港澳台注册考试
(1)港澳台参加执业药师考试,须提供身份证明、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工作年限证明;
(2)除提交申请资料外,香港澳门居民还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
(3)除提交申请资料外,台湾居民则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执业药师的职责
(1)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管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理;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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