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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药品有效期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
1、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
2、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 XXXX 年 XX 月”或“有效期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
3、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 XXXX.XX.”或者“有效期至 XXXX/XX/XX” 等。
4、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食药监局册标准执行;
(1)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
(2)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5、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以上就是“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药品有效期的规定”的知识点,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考生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