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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药事管理与法规,以下是“药品评价中心的职责”,2006年6月起,评价中心加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1)组织制订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以及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3)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再评价工作;
(4)指导地方相关监测与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与再评价的方法研究、培训、,宣传和国际交流合作;
(5)参与拟订、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6)参与拟订、调整非处方药目录;
(7)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