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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请查看!
1、动态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 3 年调整一次。
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
2、目录品种和数量调整依据
(1)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2)我国疾病谱变化;(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4)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5)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3、应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的品种
(1)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2)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3)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4)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5)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调出的其他情形。
以上即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