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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生产|销售劣药的刑事责任

2019-05-16 15:0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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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的刑事责任是药事管理与法规常考知识点,相信很多考生对此都非常感兴趣,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相关内容: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销售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刑事责任: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销售劣药的刑事责任的相关介绍,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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