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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督管理是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重要知识点,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以下相关内容:
1.购进、储存药品的要求
(1)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按照规定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
(2)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
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3)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制订和执行有关药品保管、养护的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4)医疗机构应当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品、中成药应分别储存、分类存放。
2.不得从事的行为
(1)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
(2)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督管理的全部内容,更多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请关注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