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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零售指导价格:原来针对具体企业定价或特定包装规格定价的药品,作为基本药物销售也要执行此次公布的统一零售指导价格。
2.零售指导价格的制定:
①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的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不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②不超过零售指导价自主定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可依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价格。
3.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定价原则:
①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基本药物价格,要在企业获得正常利润的前提下,切实压缩不合理的营销费用,使基本药物价格总体水平有所降低,以适应现阶段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
②确保企业能够正常生产和经营基本药物,保障市场供应。基本药物价格要充分反映成本变化情况,合理补偿企业成本,正常盈利,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
③结合市场实际和供求状况,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降、有升、有维持”的方法调整价格。
对于市场竞争不够充分、价格相对偏高的品种,加大降价力度;对于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强、供应存在短缺现象的品种,适当提高价格;对于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且价格相对低廉的品种,中药传统制剂及部分国家规定需较大幅度提高质量标准的品种,少降或维持现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