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2020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相关政策
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界定
招收农村生源,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分别达到本科第二批次或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填报定向专业志愿。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对参加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单列志愿、单独划线、提前批次录取。分5年制本科和3年制专科两种,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免费医学生经过5年或3年的学习,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
2.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3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74号)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8号)
6.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三、2020年培养计划
2020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纳入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单列志愿、单独划线,提前批次录取。本科计划培养260名,专科计划培养300名。
四、培养院校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培养任务由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共同承担。中医学专业由安徽中医药大学承担。
专科临床医学专业培养任务由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皖西卫生职业学院、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共同承担。中医学专业由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共同承担。
五、培养对象
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培养对象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毕业后志愿投身于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2.报考本科需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分别达到本科第二批次或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填报定向专业志愿。
4.免费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医学院校和订单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区)卫生健康委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书。
六、待遇
1.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4290元/年•生),免缴住宿费(1000元/年•生),并补助生活费(3000元/年•生),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予以补助。
2.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3850元/年•生),免缴住宿费(800元/年•生),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予以补助。
3.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和生活补助;延期毕业的,延续学年内的相关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4.本科生经过5年学习、专科生经过3年学习并毕业后,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专科生无学位)。
七、相关政策
1.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就业协议规定到指定农村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含试用期)以上,本科生需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为3年;专科生需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时间为2年。参加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后,在依据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设置的岗位内,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培训时间计为服务年限和工龄。培训期间的待遇按照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的标准执行。
2.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在县域行政范围内的农村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3.免费医学毕业生的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毕业后未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指定乡镇卫生院工作,或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违反规定流动的,按照《安徽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违约处理的若干规定(暂行)》(卫科教秘〔2015〕340号)等进行处理。
八、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1.省卫健委等五部门编制本、专科培养计划,省教育厅列入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单列志愿、单独划线,提前批次录取。
2.高中毕业生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分别达到本科第二批次或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报考该定向就业计划的考生于7月27-29日上网填报本科或专科提前批次志愿。
2.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投档,由培养医学院校按照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如未完成招生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同批次线上未完成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
4.8月中下旬录取名单印发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需求市、县(区)及各培养医学院校,同时在安徽省招生考试网、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网、安徽省教育厅网公布。
5.培养医学院校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需求县(区)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考生(携准考证、身份证等)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书,于8月底前完成。
6.培养医学院校对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医学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参加学习。
九、户籍地规定
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