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文件精神,提出一系列促进乡村医疗卫生发展以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利好政策。
村医收入不足4000元的,由政府补齐
建立乡村医生收入托底制度。
《意见》要求,每年对乡村医生岗位各项补助进行考核结算后,对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标准明确补齐差额,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相关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不计入乡村医生托底收入,具体考核办法和发放标准由各区县制定,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承担。
另外,摸清近年来因各种原因流失、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底数,落实乡村医生各种生活、工作待遇,动员回到乡村医生岗位。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险统统都有
制定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继续做好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
除了养老保险外,《意见》还鼓励和支持以区县为单位,为乡村医生集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从而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实施“二卡制”,公卫经费考核公开透明
《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卡制”,“二卡制”即医生和群众各持一张“虚拟卡”。医生通过这张卡登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为居民提供服务,留下工作痕迹,记录服务量。
这项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公卫经费考核将变得公开透明化,群众对服务的认可是医生取得绩效经费的唯一依据。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各区县要加快县级卫生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健康一体机、移动终端、区域检验、影像、心电系统及时采集上传健康档案数据,减轻乡村医生负担。
还将为村医配备“智医助理”,充分发挥其辅助诊断、慢病智能管理、远程会诊等功能。
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对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在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开展全市“乡村好医生”等优秀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评选工作,对获得荣誉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合格者给予80%学费补贴
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符合执业准入政策的高等医学教育,提升学历层次。
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合格者,区县财政给予不低于80%的学费补贴。
免费进修,支持学习并运用中医药知识
乡村医生每年可获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每3年免费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脱产进修1次,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脱产期间乡村医生工作岗位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调配。
支持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知识,并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加大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力度。
这部分村医,优先入编
加强乡村医疗卫生建设不仅要“留得住”现有的村医,也要“引进来”新鲜血液。
《意见》要求,用足用好安徽省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政策。定向委托培养生毕业后按协议到村卫生室开展服务期满后,可继续签约在村卫生室工作,也可按规定优先编内聘用至乡镇卫生院或者医共体牵头医院。
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简化程序,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进入。高校医学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到乡村医疗机构服务满3年以上的,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是一个长久目标,它需要把每一步都走踏实。
黄山市人民政府此次在保障村医方面,可谓是事无巨细,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村医切实感受到关怀,更好地服务于乡村医疗卫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