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乡村医生全覆盖”的通知,要求通过考核招聘、选派等方式,实现村村都有乡村医生,打通百姓家门口的就医路。 省卫健委要求,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12月5日以前,以考察的方式确定聘用人选,确保所有村卫生室均有乡村医生在岗,并协助卫生院完成本村的健康扶贫工作任务。其中,招聘到乡镇卫生院的,统筹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3-5年,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服从乡镇卫生院的领导和管理。
省卫健委指出,乡村医生招录条件可结合所在地实际,在学历等方面进一步放宽。在未招聘到乡村医生前,要选派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服务。选派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村卫生室服务2年后可返回原单位工作。
在待遇方面,要以确保乡属村用的医生收入水平高于卫生院收入水平的标准,激励全科人才下沉到村卫生室。具体来说,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派村用”的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原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及相关社会保险等乡镇卫生院保障不变,所服务辖区的基本药物补助和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作为医生的奖励性绩效,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间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作为“乡属村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工资增量部分;同时,“乡属村用”期间享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激励政策,领取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住房补贴标准根据所在市县住房补贴相关政策执行。
来源:海口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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