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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关于征求《汉源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发布!具体内容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分享如下:
关于征求《汉源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健全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网底,更好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21〕3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汉源县实际,牵头制定了《汉源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3月17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发送至县卫生健康局疾控基卫股(QQ邮箱:529013970@qq.com)。
感谢社会各界对汉源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马勇
联系电话:0835-4222298
附件:汉源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汉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9日
附件
汉源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网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21〕6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总体要求,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和进退出机制,落实乡村医生保障性待遇,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积极性,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水平与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乡村医生自愿参加相结合。
(三)坚持制定统一政策与分类实施保障相结合。
(四)坚持以财政补助与乡村医生个人缴费相结合。
(五)坚持补助发放公平、公正、公开。
(六)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证明、谁负责。
三、补助对象
享受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及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业时间在2003年12月31日以前的,应取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证》等相关行医证件,同时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二)从业时间在200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含助理)等相关合法证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后,必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执业,同时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四、具体内容
(一)对在岗乡村医生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1.补助标准: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同时参加医疗保险的,每年按照当年养老保险费缴纳金额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保险费缴纳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按照保险费缴纳的实际金额进行补助;保险费缴纳金额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进行补助)。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2.缴费补助年限:缴费补助年限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
3.发放方式:缴费补助实行凭证报销制,即乡村医生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后,凭当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到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标准申领补助。
(二)对退出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
1.退出年龄:年满60周岁(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方可申领生活补助。
2.服务年限计算:凡在原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可累计计算为服务年限,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未满半年的不计算年限。中途离开村医岗位的年限不计算在内,服务年限为30年及以上的按30年计算,累计计算年限截止到年满60周岁。
3.补助标准:按其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服务年限,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补助,直至去世。
4.发放方式:退出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按“一卡通”管理方式实行“打卡”发放。
(三)自愿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不申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乡村医生补助方式
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已满46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如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不申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待其超过60周岁且离岗的,可按离岗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
(四)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没有享受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乡村医生补助方式
本《方案》执行前,本人自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经享受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其未享受过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政策,可按离岗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
五、不享受补助政策情形
(一)本《方案》执行前已经去世的。
(二)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
(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注销乡村医生资格的。
(四)已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
(五)未满46周岁且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不按规定缴费的乡村医生,不享受保险缴费补助,今后也不纳入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范围。
(六)2021年起新进乡村医生。
(七)其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
六、工作步骤
(一)政策宣传(2022年4月-5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
(二)摸底调查(2022年4-5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对辖区乡村医生从业信息、养老保险缴费等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附件2)。
(三)个人申请(2022年6月-7月)。由乡村医生(或赤脚医生)本人向辖区乡镇卫生院提交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或退出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申请资料。其中在岗乡村医生申请养老保险缴费补助须提交书面申请承诺书(附件3)、已缴费凭证和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件。退出乡村医生需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填写《汉源县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申请承诺书》(附件4)。
2.填写《汉源县退出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确认申请表》(附件5)。
3.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含助理)等相关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因特殊情况无相关合法执业证件的,原则上可由当地5名以上熟悉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的人员出具《证明人承诺书》(附件6)和《证明人证词》(附件7);5名证明人只能从乡镇卫生院职工、原乡村干部、65岁以上曾经一起从事或接受培训的乡村医生三类人员中选定,且每类人员至少有1人。
(四)审核确认(2022年8月)。在岗乡村医生提交的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或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申请材料,由乡(镇)卫生院受理。其中,对在岗乡村医生提交的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申请材料,由乡(镇)卫生院受理后填写《汉源县在岗乡村医生申请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汇总表》(附件8)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核;对退出乡村医生提交的生活补助申请材料,受理并填报《汉源县退出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确认受理登记表》(附件9)后,交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审并填写《汉源县退出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确认汇总表》(附件10)。
1.工作年限认定。按照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实际工作周年计算工作年限,中途有间断的,扣除间断时间累计计算工作年限。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包括门诊登记、疫苗发放登记、会议记录、卫生院任用或发放报酬记录等任一原始依据。
2.从业认定。乡村医生从业证明包括赤脚医生培训结业证或其他证明、乡村医生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卫生健康局(原县卫生局)颁发的有效行医证书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
(五)复核公示(2022年9月)。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无需进行公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汇总表报县卫生健康局进行确认。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条件的人员汇总后,以书面的形式形成《汉源县**乡(镇)退出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确认公示》(附件11)在村、乡镇辖区内开展多地点多形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若有反映公示信息不实的,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对补助对象相关认定材料逐一复审签章,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复核确认。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再次在乡村医生执业区域内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将各乡镇复核确认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和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六)资金拨付。经审核认定后的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或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拨付到各镇人民政府“打卡”发放。以上补助从2022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七、资金来源
上述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予以解决。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和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审核、向县人民政府申报和补助经费发放工作;县委政法委负责对《汉源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传谣、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威胁、利诱他人作假证的违法行为;县司法局负责对拟定的《汉源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补助所需经费的审核认定和保障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对上访人员做好解释和登记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购买服务工作。协助核查每年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乡村医生名单等工作;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开展医保缴费参保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在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申请和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的审核确认、申报和维稳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建立完善乡村医生保障制度的相关责任,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模板见附件12),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配合,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确保补助对象不重不漏、补助资金规范发放。
(二)严格审核确认。严格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申请确认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并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按村、乡(镇)逐级审核上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复核确认后,将最终确认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对领取补助的在岗乡村医生和退出老年乡村医生要重新进行身份确认登记。
(三)严肃工作纪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和退出乡村医生离岗生活补助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规范实施。对放宽享受补助政策,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以及挪用补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
九、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国家、省、市若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汉源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2.汉源县**乡(镇)乡村医生执业及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统计表
3.汉源县在岗乡村医生申请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承诺书
4.汉源县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申请承诺书
5.汉源县退出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确认申请表
6.证明人承诺书
7.证明人证词
8.汉源县在岗乡村医生申请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汇总表
9.汉源县退出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确认受理登记表
10.汉源县退出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确认汇总表
11.汉源县**乡(镇)退出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确认公示
12.汉源县**乡(镇)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12: 附件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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