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考专业118个,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9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注册用户名,选择“湖南”考区,“永州”考点,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上年度参加过考试的考生还须在《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指定位置填写本人档案号和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二、现场资格确认和资格审查
(一)现场确认时间。各县区、管理区卫计委和有确认权限的市直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2018年1月10日-19日内完成本辖区内的考试现场确认工作。
(二)现场确认地点。各县区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社会报考人员,按属地管辖原则,网上预报名后,到辖区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和缴费。市直公立医院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后,到本单位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和缴费。市卫计委不接受个人报名。
现场确认咨询电话:冷水滩区:2810363、零陵区:6223607、祁阳:3226173、东安:4224388、双牌:7728019、道县:2370251、江永:5723175、江华:2311493、宁远:7229190、新田:4723032、蓝山:2268606、金洞:3859518、回龙圩:5911695、市中心医院:8337895、市职院附属医院:6777957、市中医医院:8425053.
(三)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各县区卫计委、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于2018年1月20日-1月26日按规定时间到市卫计委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地点在原市计生委(鑫泉大酒店一楼临街门面、冷水滩区河东双洲路92号)。
(四)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复印)。
2.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3)。
3.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4)。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以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首次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及后续所有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报考时,持有的报考学历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且备案表的查询时限为至少连续3个月;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咨询电话:0731-82816660/82816663)、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咨询电话:0731-84402928/84402947)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5.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审核合格的查验材料: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2)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6.须提供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医师证书首页、职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页面都必须复印);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士注册证书首页、注册有效期和注册单位页面都必须复印);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士注册证书首页、注册有效期和注册单位页面都必须复印);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聘文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写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8.转岗报考人员须另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写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9.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表格相关栏目内容和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单纯复印件无效,民营医院和社会报考人员,须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各县区卫计委、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送审材料要按顺序叠放,同时按照报名人员报考级别,填报《永州考点2018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花名册(级别 )》各一份。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士(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护士职称需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聘任现职工作满5年(聘期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且从事相应专技岗位工作满3年。
(3)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满7年(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或学位: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6.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职称。
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报考相关规定
1.报名参加2018年度各类别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由医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材料,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成绩按报考专业继续实行连续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即为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且其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5.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6.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附件5.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进行报名信息录入时均须上传照片,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生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
2、上年度考生须在《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指定位置填写本人档案号和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正确选择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点名称。
4、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统一发放成绩单,考生可于成绩公布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成绩单。
附件目录:
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 201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3.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4.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5. 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