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要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5年4月12、13、19、20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考生可于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网上填报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并携带《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2024年11月27日—12月11日期间,各报名点根据具体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确认(周末不进行确认工作),考生现场确认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点。
三、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凡在张家界市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相关规定的,均可在我省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二)2025年度报考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聘任现职的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由工作单位提供现任岗位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聘书,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报考专业一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后的聘任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后的聘任时间算起。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的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鼓励卫生专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申报专业对应的执业范围见《申报专业与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3)。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考点要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生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点资格复核、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考生只有通过资格初审、复核和复审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时,须使用官网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申请表》,考生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考点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不得再自行增设其他签章环节。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4。
(一)资格初审。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考生《报名申请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人事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考生,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核。考点要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核对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报考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如有《报名申请表》签名、盖章不齐或学历、资历证明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及时通知考生予以补充。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考点复核的基础上,对照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由负责人或经审人在《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考点于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资格复审。
考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存在纵容、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或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要求追究责任。
对核实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由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资格及据此获得的后续其他资格和权益,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库。
五、准考证打印
2025年4月2-2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考信息修改
考生首次登录官方网站填写报考信息后,应仔细审阅所填个人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打印《报名申请表》后,如发现信息错误的,应立即返回修改并重新打印;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后,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应立即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考点申请考前信息修改;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应在2025年5月9日前(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考点申请考后信息修改。逾期后,考试主管机构将不再受理个人信息修改(含更名)请求,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报考缴费
按照《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卫生系列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23〕1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湖南考区将采用网络缴费方式。请考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醒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络缴费。网络缴费时间为2025年2月7日-1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八、合格确认和证书颁发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内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其官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在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打印电子合格证书,纸质合格证书在各报名点领取。考生合格人员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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