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名点,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1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人发〔2024〕29号)要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5年4月12、13、19、20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二)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
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9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2),检查无误后直接打印,并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在网上填报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
(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安排
考生携带《考试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如下:
1.益阳市市直医疗机构、高新区、益阳医专附属医院、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报名点确认时间及确认地址: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2月4-9日。其中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益阳市妇幼保健院、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益阳市中心血站于4号进行现场确认;高新区、益阳医专附属医院、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于5-6号进行现场确认;益阳市中心医院于9号进行现场确认。请以上各单位由人事科统一报送本单位考生资料,个人递交资料的,不予受理。地址:益阳市卫生健康委108办公室。考务办联系电话:0737-4242848
2.我市其他报名点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时间请考生自行联系各所在报名点:
(1)赫山区报名点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赫山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名点联系电话:0737-4435561。
(2)资阳区报名点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资阳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名点联系电话:0737-3266478。
(3)沅江市报名点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沅江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名点联系电话:0737-2805823 。
(4)桃江县报名点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桃江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名点联系电话:0737-8885568。
(5)南县报名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南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名点联系电话:0737-5225249。
(6)大通湖区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人事财务股。报名点联系电话:13317370158。
(7)安化县报名点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安化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股。报名点联系电话:0737-2563710。
3.注意事项:自2025年开始,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各报名点在考生完成承诺签名后方可进行确认工作。
三、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凡在益阳市内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名参加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聘任现职的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医师类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和聘书等;药、护、技类由医疗机构提供现任岗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报考专业一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后的聘任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和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后的聘任时间算起。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本科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的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鼓励卫生专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申报专业对应的执业范围见《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3)。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九)各报名点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生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考生只有通过资格初审、复核和复审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时,须使用官网报名系统打印的《考试报名申请表》,考生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经办人员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4。
(一)资格初审。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申请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考试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人事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报考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需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各报名点对本报名点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时,核对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与原件一致”的章。
(二)资格复核。市卫生健康委将严格按照国家、湖南考区考试报名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对申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报考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如有《考试报名申请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将允许进行一次补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考生不得参考。
(四)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市卫生健康委复核的基础上,对照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或经审人在《考试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市卫生健康委将按规定程序上报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各报名点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全市通报。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存在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或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要求追究责任。
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由相关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将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库。
五、报考信息修改
考生首次登录官方网站填写报考信息后,应仔细审阅所填个人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打印《考试报名申请表》后,如发现信息错误的,应立即返回修改并重新打印《考试报名申请表》(特别提醒:打印后请勿再进入报名网站,如打印后进入的,需重新打印《考试报名申请表》)。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后,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应立即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考点申请考前信息修改。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应在2025年5月8日前(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考点申请考后信息修改。逾期后,将不再受理个人信息修改(含更名)请求,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缴费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卫生系列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23〕1号)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湖南考区将采用网上缴费方式(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等专业除外)。请各报名点做好考生的通知和宣传工作,提醒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5年2月7日—2月1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七、准考证打印
2025年4月2—2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八、合格确认和证书颁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在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打印电子合格证书。纸质证书在考区下发考点后,市卫生健康委再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考试报名申请表》盖章,全部工作完成后将证书及《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并发放考生。
九、考试工作要求
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各报名点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