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2015年卫生资格现场审核携带资料
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1寸照片1张,2寸照片1张),登记表照片栏贴1张1寸照片,2寸照片将上端1/3贴于申报表背面顶端空白处,将用于卫生专业资格证书照片粘贴;
5.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如网上无法查询的,可出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书。
6.报考中级资格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证书。报考护理专业师级及以上资格须提交执业护士证书。
7.继续教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为:报考初级的须有近1年足额的继续教育学分或学时登记,中级有近4年足额继续教育学分或学时登记(其中硕士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有近2年足额继续教育学分或学时登记)。
8.按报考学历计算的最低年限的在岗聘任书。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考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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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出生年月 | ||||||||||||||||||
证件号码 | |||||||||||||||||||
报名情况 |
档案号(往届考生必填此项) | ||||||||||||||||||
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往届考生填写) | 报考科目 | 基础知识 | |||||||||||||||||
报考级别 | 相关专业知识 | ||||||||||||||||||
报考专业 | 专业代码 | 专业知识 | |||||||||||||||||
现有资格 | 取得现资格年限 | 专业实践能力 | |||||||||||||||||
教育情况 | 最高学历 | 毕业年月 | 毕业专业 | ||||||||||||||||
毕业院校 | 学校代码 | ||||||||||||||||||
工作情况 | 工作单位 | 单位所属 | |||||||||||||||||
单位性质 | 工作年限 | 联系电话 | |||||||||||||||||
以 下 为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部 分 | |||||||||||||||||||
档案号是否正确 | 报考专业是否正确 | 上年度考试通过科目 | |||||||||||||||||
所在考区 | 专业代码是否正确 | 基础知识[ ] | 相关专业知识[ ] | ||||||||||||||||
所在考点 | 报考级别是否正确 | 专业知识[ ] | 专业实践能力[ ] | ||||||||||||||||
现 场 审 核 人 员 签 名 | |||||||||||||||||||
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①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上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剩余科目考试时须出示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填写原档案号、上年度所报考的专业及专业代码,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② 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③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代码为102、104、202、204、206、215、301-360、367、374、376、377、378、387和391的73个专业的4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
④ 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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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性 别 | 政治面貌 | |||||||||||||||||||||||||||||||
最高学历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参加工作 时间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
现有专业技术 资格名称 |
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 ||||||||||||||||||||||||||||||||
工作单位 性 质 |
工作单位 | ||||||||||||||||||||||||||||||||
存档单位 | 邮政编码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考试类别 | 级 别 |
专 业 | |||||||||||||||||||||||||||||||
科 目 |
科目 | ||||||||||||||||||||||||||||||||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市办 州初 厅审 局意 职见 改 |
年 月 日 (章) |
省资 人格 事审 职查 改竟 部见 门 |
年 月 日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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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 资门 格意 考见 试 |
年 月 日 (章) |
颁书 发部资门 格意 证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年 月 日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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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日 试期 |
资书 格编 证号 |
注:1、除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外,其它有关事项均由报考人员认真填写;
2、本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