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整理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正在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考点精讲】
1.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通报
(1)报告: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被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发现的问题也向卫生局报告。
(2)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卫生局处理;
②食品安全事故:县级CDC协助县卫生局处理;
③组织协调各局工作:卫生局。
2.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包括:①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②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③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④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3.法律责任
(1)食品检验机构及其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法律责任: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违反规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法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3)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报告的法律责任: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收而不报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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