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公安机关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会严重影响我市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极为重要,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尽全力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五、应急机构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领导下,广元市公安局成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敦双担任,局党委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局指挥中心。指挥部主要职责是代表公安局发布应急处置工作指令,指挥协调、监督各室、所、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工作的信息搜集汇总上报,分析研判。
具体职责:
(一)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借机进行的破坏活动;
(二)密切关注社会动态,搜集掌握与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三)严密监控网上有关信息,及时处理有害信息;
(四)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感染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六)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对擅自脱离的腿法实践中感染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查找;
(七)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隔离区(点)采取封闭隔离措施;
(八)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在主要道路设卡对国防车辆和人员进行卫生检疫包括强制检疫;
(九)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别是要重点保障疫情处理车辆和人员迅速抵离疫区;
(十)承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或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六、处置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全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服从命令、快速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干警要站在讲大局的高度,必须严格服从命令,必须按照指令要求,准时到达现场。
(四)全力以赴、避免伤亡。公安机关要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全力以赴,全力投入到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伤亡。
(五)各司其职、协同应对。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应急工作预案和责任分工,全力开展各项工作,并注重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六)加强通讯,确保畅通。确保通讯联络的畅通,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各部门统一使用固定电话,手机要全天开机,发现情况要及时将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示迅速开展工作。
七、奖惩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或者奖励。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五)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八、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广元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